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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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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290158-2025-268785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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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9-16 18:01:21

监督索引号53330000178101000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完成机构改革重组工作,是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怒江州知识产权局牌子。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药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指导开展职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和信息化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非公党建办公室、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全力推动市场监管工作落实见效。

1.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每周组织“深化州情认识研讨和重要文件学习日”。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经营主体培育行动,会同州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配合做好云南省2024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培育数字云南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州经营主体培育指标考评要求。对标对表《考评工作方案》,将经营主体培育7个指标按行业、县(市)进行细化,督促各级各部门对标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经营主体数据监测、分析和通报工作,做到“一周一监测、半月一通报”,及时分析数据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有序推进。截至10月底,全州共有经营主体53690户,其中企业10351户、个体工商户4130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35户。全州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97.09户,较2023年末增加5.21户、增速5.66%。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数量突破95户的目标任务。

3.持续守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一是抓细食品安全。州委、州政府专题研究,高位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细落小落地。全州A、B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08户全覆盖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1883名州、县(市)、乡(街道)、村(社区)干部包保9744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率100%;包保干部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督导44500户次,任务完成率100%;包保督导发现的734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100%;持续强化生产、流通、餐饮全过程监管,检查食品经营户14316户次、农贸市场347个次,发现问题376条,责令当场整改278条,责令限期整改98条,没收、下架、查扣、过期食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共417.6公斤,开展宣传活动56次,发放宣传材料17898份。对全州261家学校食堂进行了3轮全覆盖检查,完成省级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152批次,培训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2336人次,检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1054个,全部完成整改。昆明长丰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深入学校调研督导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部门负责人带队开展明察暗访、联合教体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检查学校食堂148家(含对外承包食堂10家)、校外集中供餐单位1家、集中配送公司9家;发现问题129个,已整改91个,目前未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暂时无立案查处案件;开展培训24场次 ,培训人员865人次;召集学校分管领导及管理人员参加学校食品安全部署会4场次。其余学校食堂和集中配送公司的排查工作正在持续推进,预计在11月中旬完成全覆盖检查。经排查发现我州学校食堂食品隐患主要集中在台账记不规范、食品尤其是成品半成品存储不规范、三防设施使用不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设施设备清洗维护不到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年内完成州县(市)级组织食品抽检任务2184批次,完成抽检任务率101.16%。服务28家企业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发证、延续、变更现场核查及行政审批。全州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负面舆情事件。二是抓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安全生产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电梯三年筑底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排查整治、涉旅特种设备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不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事故应急演练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313家、检查各类设备992台(件),发现并完成隐患整治550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70份、立案查处5件。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无一般事故发生。三是抓实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剑2024行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积极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检查疫苗接种点67个,检查率100%;药品飞行检查84家、医疗器械飞检30家,并完成整改;特殊管理药品检查264家、药配方颗粒检查5次;化妆品抽检26批次、筛查10次,药品抽检9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25批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57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204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74份。药师协理注册7人登记备案9人,学分验证15人,执业药师配备165家。累计排查发现“两品一械”风险隐患435个,采取限期整改消除隐患177个、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消除隐患132个、行政约谈和当场纠正消除隐患126个,实现了精准排查风险、全面消除隐患。查办行政违法案件80件(其中:药品18件、化妆品55件、医疗器械7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以最有力的措施、最强大的攻势联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跨州市移交涉刑案件(线索)26件,刑事判决7件7人,其中1人被判处刑满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五年。深挖彻查省内外源头,正在侦办大案要案4件(其中:省内3件、省外1件),始终保持对危害“两品一械”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据《云南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评价显示,怒江州公众满意度88.34%,比2022年提高8.99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二,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宣传教育、药品安全现状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群众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四是抓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两节两会”重点工业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8家。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排查销售消防器材经营户24户,发放宣传资料142份,抽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水带3批次。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隐患专项整治。检查摩托车销售店97家次,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1个,立案查办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7件,抽查72V铅酸蓄电池充电器1批次,发放告知书33份,签订“两个规定”承诺书12份,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班2个,培训监管人员61人次、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68人次。配合消防救援局开展4轮夜查行动,检查各类场所153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单位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燃气具销售单位349家次,监督抽查相关产品13批次,立案查处1起。开展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整治。检查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经营单位160余家,立案查处6起,没收过期玩具类产品547个、包/盒。抽查流通环节学生文具和儿童玩具29批次,抽查生产企业中小学生校服4批次。开展春耕涉农产品监管专项行动。检查64家农资经营单位,现场责令整改台账不全销售企业2户。抽查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2批次、复合肥料2批次。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检查经营户65家,配合应急、公安部门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商品共49盒、串,抽检烟花爆竹产品5批次,对不合格2批次进行立案查处。

4.质量强州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提升服务效能,助力产业强链。开展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制定精品咖啡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方案,合力推进“种质资源研究、质量管理体系推广、标准引领发展、人才队伍培养”等任务,推进兰坪、福贡有色金属、茶叶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制定9个领域提升方案并推动任务落实。新建“自动衡器检定装置”、“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核准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项。围绕咖啡、草果等重点产业,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开展咖啡产业链提质增效业务培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培训、首席质量官培训等培训活动,以培训增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质量品牌发展意识。二是加强培育引导,助力高质量发展。指导10户企业引入首席质量官制度,年内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1户(证书5张),累计获证企业43户(证书116张)。推进“三品一标”及名特优新产品认证,新增获证主体3户、产品5个(绿色食品1户企业3个产品、有机产品2户企业2个产品);18户企业上报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达到部级一审1户、省级初审17户;完成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复评审及发证、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加强标准化建设,牵头制定出台《怒江州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完成6项地方标准、4项企业标准发布备案,11项州级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查纳入年度地方标准研制计划;完成1项省级、1项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持续推进“怒江草果”地理标志申报工作,推荐5户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展览活动。

5.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取得新成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制定《怒江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怒江州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评扣分项整改方案》《2024年怒江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怒江州2024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方案》《怒江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2024年工作要点》。全州实现有效发明专利29件,高价值发明专利9件,专利授权87件(其中: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79件,外观专利6件);有效商标注册量5878件,新增注册454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件;专利质押贷款3000000.00元,发明专利转化4件,授权使用4件。开展业务培训4期,新增版权方面人民调解员3人,完成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9件,调解成功5件并经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金额37800.00元。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1件,涉案货值11666.00元。

6.持续优化监管机制,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456项抽查计划,完成437项,完成率达95.83%,抽查监管对象2374个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率100%。二是大力推行“企业安静期”,加大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规范。制定全州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问题清单,组织各级各部门对照清单开展自检自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制度落实。三是稳步推进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全州内资企业应报9228户,已报8360户,年报率90.59%;外资企业应报40户,已报38户,年报率95%;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2034户,已报1885户,年报率92.67%;个体工商户应报37247户,已报36286户,年报率97.42%。四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检查经营主体230户次,未发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五是大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文件434件、清理存量政策文件2942件,修订废止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11件。六是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检查经营主体180家。七是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检查经营主体264户次。深入开展“铁拳”、“打假护牌”行动,加油机作弊专项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431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7822612.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71612.63元,占总收入的99.7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1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88034.84元,下降5.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35849.98元,下降5.51%;其他收入增加47815.14元,增长1501.3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0人(退休9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上级补助经费减少;三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2023年度办理涉烟案件工作经费和2023年知识产权纠纷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7822612.63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6268.63元,占总支出的96.15%;项目支出686344.00元,占总支出的3.8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88034.84元,下降5.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60334.84元,下降3.17%;项目支出减少427700.00元,下降38.39%。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0人(退休9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上级补助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36268.6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42272.63元,占基本支出的88.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93996.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05%。基本支出人均255765.20元,其中:人员经费人均227496.61元、公用经费人均28268.6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634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怒财行〔2023〕101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65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高效推动标杆示范点培育工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明确由州长及4名副州长带头包保督导,州、县、乡、村四级1883名党政干部包保9879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并照单履职,包保覆盖率100%。各级食安办组织开展督导,共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4509户次、任务完成率100%,督导发现的73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全州208家A、B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率100%。“两个责任”工作从2023年的集中攻坚阶段全面转向2024年的常态化实施阶段。全州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271家,农资经营户184家,41个企业的103个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在产在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9879家,其中生产主体71家、经营主体7458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91家、小餐饮321家、其他食品经营者248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168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9家。二是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各级抽检监测任务222批次,发现不合格(问题)样品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公示222批次。三是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质量月”及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共发放宣传资料29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600余人次,自媒体平台推送小视频80余条,公众号发布食物中毒预警公告17期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149期,粘贴防控标语、宣传海报1200余份,播放应急广播12条,驻村工作队召开村民大会进行食物中毒防控宣传362场次、宣传覆盖80000余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截至目前,我州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四是“两品一械”工作成效显著。项目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省药监局的重点工作和怒江州委、州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为目标,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剑”行动、百日攻坚行动和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等,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强化“两品一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压实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严查“两品一械”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两品一械”经营市场;推进检验检测和不良反应机构改革、加大专业人才培养,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初显成效。怒江州药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满意度都有较大提升,总体满意度88.34%,比2022年提高8.99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二,群众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怒财预〔2024〕12号2023年部门绩效工作优秀单位奖励金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97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根据省局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安排,已完成怒江州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50个中49个加油站的集中检查工作,未发现加油站存在计量违法行为,并完成相关检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由于正值怒江的雨季,跃片公路有多处泥石流、塌方,路况很危险,目前泸水市片马加油站还没有检查。二是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加油站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三是购置数据采集品1套(加油机读卡器(含嵌入式加油机数据采集器控制软件)1720元/套)、执法记录仪4台(1700/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3100/台),已交付使用。

3.怒财行〔2024〕12号药品疫苗监管专项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举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运用等方面培训3次,开展“4.26”知识产权日宣传和知识产权“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宣传活动。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怒江州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内新聘3名调解员。三是开展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指导怒江峡谷优果农产品有限公司、兰坪县瑞源高原特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完成辖区内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年内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1件,涉案货值11666.00元,罚没款56300.00元。四是加强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协同监管,年内开展2批次53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工作;面向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宣贯培训。五是2024年专利真实性和商标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六是强化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海外纠纷应对及维权援助情况,到1家企业开展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指导;发布5份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信息,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七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2023年四季度至今指导3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其中专利2件质押金额3000000.00元,商标1件目前正在资料审查;按时完成专利盘点工作,转化发明专利4件,授权使用4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4.怒财行〔2024〕12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举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运用等方面培训3次,开展“4.26”知识产权日宣传和知识产权“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宣传活动。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怒江州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内新聘3名调解员。三是开展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指导怒江峡谷优果农产品有限公司、兰坪县瑞源高原特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完成辖区内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年内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1件,涉案货值11666.00元,罚没款56300.00元。四是加强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协同监管,年内开展2批次53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工作;面向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宣贯培训。五是2024年专利真实性和商标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六是强化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海外纠纷应对及维权援助情况,到1家企业开展涉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指导;发布5份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信息,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七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2023年四季度至今指导3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其中专利2件质押金额3000000.00元,商标1件目前正在资料审查;按时完成专利盘点工作,转化发明专利4件,授权使用4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5.怒财行〔2024〕12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经费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落实问题整改,加强统筹协调,持续优化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完成2023年度考核评议工作,针对扣分事项制定整改方案1份,新增成员部门1个,组织四县市和州级23个成员部门完成2024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工作,全州累计制定456项抽查计划,完成率达100%,公示率100%。开展调度1次,培训1次,督查1次。二是高位推行“企业安静期”,加大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规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制定全州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问题清单,组织各级各部门对照清单开展自检自查,依托云南评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热线、自设投诉举报专线和其他渠道等5种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制度落实。汇总上报全州季度统计报表1期,月报表9期,开展督查1次。

6.怒财行〔2024〕12号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监督抽样、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等各项工作;加强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和检查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2024年,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样25个批次29个品种,抽检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开展医疗器械飞行检查30户经营主体,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434份以上;全州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许可(备案)申请现场核查验收率100%,加强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和检查员培训1次以上,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医疗器械检查员培训人数3人次以上。

7.怒财行〔2024〕12号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根据年初设定的粮食抽检,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专项督查,督导,风险分级,业务培训等产出指标有序执行到位,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群众满意度,监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

8.怒财行〔2024〕12号打击传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专项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州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新格局,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关于做好重点时段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的提示函》。在巩固前期打击成果的基础上,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全面提升治理传销能力。重点围绕对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等网络传销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对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的聚集式传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范聚集式传销回流反弹。二是狠抓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共计开展12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8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30余人次。三是强化日常管理,防止传销反弹。组织开展核查权识生态科技涉嫌传销风险线索、“卓越系统”组织涉传风险、守护执法等排查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14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64户次。通过排查,全州没有发现涉嫌传销风险相关违法行为。 

9.怒财行〔2024〕12号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专项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开展质量技术服务,走访企业10户次以上,帮助企业解决问题10项以上,涉及市场监管部门问题解决率达100%。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完成宣传发布等任务,任务完成率达100%。开展公共服务等质量提升行动,指导10个部门针对12个公共服务领域分类开展质量提升。二是完成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培训1期,并帮助1家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开展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推进落实计量发展规划。完成认证领域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9户次。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6户次。三是制定《怒江州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完成6项地方标准、4项企业标准发布备案,11项地方标准通过专家审查。完成1项省级、1项州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开展年度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抽查8家,督促整改2家。组织召开标准化会议3次,研究推进标准研制工作。走访服务企业2次。四是抽查流通领域各类产品44批次,完成5件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率100%。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年内没有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情况。五是完成“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120户,“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投诉举报数为0,消费者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满意度均在95%以上。六是开展电梯三年筑底和维保抽查。开展宣贯会1次。检查22家维保单位,抽查88家使用单位;抽查电梯412台。开展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开展宣传教育1次。检查47家,下达监察指令21份。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排查。开展检查2次。立案调查1家。开展涉旅特种设备检查。完成旅游大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检查1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检查1次,演练活动5次、实际操作考核1次。严格安全管理和资格审查。接受检查1次;开展考试16次。七是落实“两个规定”。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规定”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清单和工作机制。

10.怒财行〔2024〕12号死亡抚恤资金项目经费14244.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兑现。单位经办人员对2名异地居住遗属分上、下年开展电话慰问,确定应支付信息后,完成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2人的遗属生活补助兑现,确保遗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11.怒财行〔2024〕14号2024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管业务水平,参加省局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业务培训班3次,滇西南片区第二届食品安全抽检风险预警交流会1次。二是于10月份前已完成抽检222批次,任务完成率100%,检测不合格12批次,问题发现率5.41%,州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已按计划全部完成。三是抽检监测结果已100%录入国抽系统。对抽检不合格12批次食品,100%完成核查处置,对抽检的不合格样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机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并依法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有效防止了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同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立案调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健康。通过媒体宣传、信息公开等方式,增强了公众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认知与信任。通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辛苦努力,辖区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较去年有所提升,达83.99%。

12.怒财行〔2024〕26号市场监管补助经费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提升服务质量,年内窗口开展知识产权宣传4次、培训1期,全州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分管领导、商标窗口服务人才及相关商标工作人员共54人参加培训。年内商标业务受理19件,窗口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36人次;商标业务现场办结跑腿1次办结;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公示权限及21项申办流程。年内深入企业、社区,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商标保护意识。同时,针对企业负责人和商标管理人员,我们组织1期专业培训,提升其商标注册、运用及维权能力。通过这些努力,有效提升了怒江州商标保护的整体水平,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13.怒财行〔2024〕53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剑”行动等专项行动,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全州64个疫苗接种点全覆盖检查;药品零售飞行检查84家(30%)并完成整改公示,实现三年全覆盖检查目标;特管药品检查264家次、中药配方颗粒检查15家次、药品抽检90批次,检验合格率100%。药师登记备案19人,药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核查41人,38人通过核查,执业药师配备检查286家次,配备率84%。1名执业药师被评为云南第五届“最美”执业药师,1名执业药师省药监已向国家局推荐“全国最美药师”候选,新增GSP检查员11名,选派检查员12人次协同省级批发企业飞检,选派率100%,投诉举报处置率100%。政协《关于规范处置家庭过期药品》的提案被州政协评为优秀提案办理件。严查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办药品一般行政违法案件13件,比2023年增长18%,参加执法稽查大比武获第7名,2名选手获省级稽查办案尖兵称号,1名选入省药监局执法专家库。加强行刑衔接,出具35个涉案样品假药认定意见4份,移交公安涉刑案件(线索)14件,比2023年增133%,其中1件化妆品案被省公安厅选为挂牌督办案件。全州始终保持对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牢牢守住了药品安全底线。据《云南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怒江州公众满意度88.34%,比2022年提高8.99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二,群众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14.怒财行〔2024〕57号2024年市场监管补助中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强化“三品一特”监管,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宣传活动56次,发放宣传材料17898份,录制“双语”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宣传知识,通过应急广播定时在村民小组播放,覆盖全州四县4个街道、27个乡镇(街道),42个社区、258个行政村及下设的自然村。对学校进行了全覆盖培训,开展培训25场次,培训人员176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316户次、农贸市场347个次,发现问题376条,责令当场整改278条,责令限期整改98条,没收、下架、查扣、过期食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共417.6公斤。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材集中配送公司682家次,立案查处涉及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案件21件(未结案3件),罚没款35200.00元。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发现问题1107个,全部整改完成。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检查疫苗接种点67个,检查率100%;飞行检查药品经营单位84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30家;检查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64家次、中药配方颗粒检查5家次;化妆品抽检26批次、筛查10次,药品抽检9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25批次。累计排查发现“两品一械”风险隐患435个,采取限期整改消除隐患177个、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消除隐患132个、行政约谈和当场纠正消除隐患126个,实现了精准排查风险、全面消除隐患。查办行政违法案件103件(其中:药品13件、化妆品74件、医疗器械16件)据《云南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评价显示,怒江州公众满意度88.34%,比2022年提高8.99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二,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宣传教育、药品安全现状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群众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扎实开展“两节两会”重点工业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8家;全力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排查销售消防器材经营户24户,发放宣传资料142份,抽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水带3批次;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隐患专项整治,检查摩托车销售店97家次,约谈销售单位21家(次),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1个,立案查办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7件,抽查72V铅酸蓄电池充电器1批次,发放告知书33份,签订“两个规定”承诺书12份,举办专题培训班2个、培训监管人员61人次、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68人次。配合消防救援局开展4轮夜查行动,检查各类场所153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单位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抓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燃气具销售单位349家次,监督抽查相关产品13批次,立案查处1起;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整治,检查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经营单位160余家,立案查处6起,没收过期玩具类产品547个、包/盒。抽查流通环节学生文具和儿童玩具29批次,抽查生产企业中小学生校服4批次;开展春耕涉农产品监管专项行动,检查64家农资经营单位,现场责令整改台账不全销售企业2户。抽查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2批次、复合肥料2批次;抓实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检查经营户65家,抽查烟花爆竹产品6批次,查处销售伪劣烟花爆竹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烟花爆竹案2件,罚没款128500.00元,没收伪劣烟花爆竹767件。对2023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2批次进行立案查处,将不合格抽查情况向应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通报。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电梯三年筑底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排查整治、涉旅特种设备检查等各类专项整治,不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培训、事故应急演练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313家、检查各类设备992台(件),发现并完成隐患整治550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70份、立案查处5件。五是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铁拳”“打假护牌”、加油机作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违法等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经营主体20000多户次,查办案件493件,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开展食品药品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队伍能力素质。结合干部职工大会、“食品安全宣传周”、进社区上党课的契机,宣传学习党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共宣传4期参与80人次;我局按照年初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截至目前科室负责人组织开展业务专题培训11期共计参会150人次。积极组织参加州委、州政府及州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组织参加怒江讲坛9期共172人。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派出干部职工到上海浦东新区学习市场监管先进工作经验、在职研究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共参加26期30人次。

15.怒财行〔2024〕96号2024年基层党组织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经费65800.00元,主要用于党员群众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改善,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也得到了提升,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障;同时,基层党组织的日常运转更加顺畅,服务群众的能力得到了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16.怒财行〔2024〕15号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项目经费51000.00元,主要用于强化监管,主动履职,突出主责主业,提高履职本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铁拳”、“打假护牌”行动、加油机作弊专项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执法,助力消费市场提质升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17.怒财金〔2024〕93号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省级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奖补资金项目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聚焦就业保业,构建常态化援企业稳岗帮扶机制,并全面落实创业贷款等稳岗帮扶政策。一是构建了州委抓总、政府统筹、人社负责、部门联动、企业参与、乡村落实的稳岗就业责任体系。在全州范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攻坚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会等系列招聘会,到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系列活动,通过与企业开展座谈,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用工情况、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以稳岗就业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等为重点,开展面对面宣传,鼓励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职工的就业能力和发展动力。二是强化奖补政策落实,促进创业就业。怒江州财政局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共下达各县(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6653500.00元,其中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6286300.00元(其中中央资金4718600.00元,省级资金1567700.00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38310000.00元,扶持创业人数171人,带动就业人数468人。

18.怒财金〔2024〕93号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奖补资金项目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聚焦就业保业,构建常态化援企业稳岗帮扶机制,并全面落实创业贷款等稳岗帮扶政策。一是构建了州委抓总、政府统筹、人社负责、部门联动、企业参与、乡村落实的稳岗就业责任体系。在全州范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攻坚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会等系列招聘会,到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系列活动,通过与企业开展座谈,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用工情况、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以稳岗就业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等为重点,开展面对面宣传,鼓励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职工的就业能力和发展动力。二是强化奖补政策落实,促进创业就业。怒江州财政局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共下达各县(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6653500.00元,其中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6286300.00元(其中中央资金4718600.00元,省级资金1567700.00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38310000.00元,扶持创业人数171人,带动就业人数468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71612.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相比减少1035849.98元,下降5.51%,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91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4%。主要用于2011499“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30000.00元,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5800.00元,2013801“行政运行”11983478.00元,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100000.00元,2013812“药品事务”20000.00,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90000.00元,2013850“事业运行”887462.00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147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0人(退休9人、调出1人)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减少;二是2024年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2.外交(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850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2%,完成年初预算的68.11%。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2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9887.04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1055.14元,2080801“死亡抚恤”16302.00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61.9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0人(退休9人、调出1人),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工伤保险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065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80055.21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7355.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13977.3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26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怒江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事宜的通知》(怒编通〔2024〕18号)“(三)单独设立怒江州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为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规定,2024年2月我部门新增4人,而部门减少人员时间自1月至11月期间陆续减少,年内追加新增4人基本医疗单位缴纳数含生育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故造成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0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0600.00元,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6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4年驻村(点)队员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小分队队员生活补助经费及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中央和省级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奖补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198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完成年初预算的96.40%。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121981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0人(退休9人、调出1人),故住房保障(类)支出存在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741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14.22元,下降1.4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决算为17028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78%,完成年初预算的9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8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2%,完成年初预算的77.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79.22元,下降0.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35.00元,下降19.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35.00元,下降19.4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41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14.22元,下降1.4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决算为1702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8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建设,树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做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行政成本支出,“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一是部门不再参加出国(境)培训,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二是接待中做到不该接待不接待,接待必须有公务接待函,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费控制在年初预算内;三是日常加强车辆保养维护,及时发现问题,避免车辆出现大故障,年内车辆运行维护费得到有效控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79.22元,下降0.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5.00元,下降19.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35.00元,下降19.4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提倡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是不再参加出国(境)培训,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二是公务无公函不接待,接待中做到不该接待不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费较上年减少;三是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公车平台管理,尽量减少公车出行,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得到有效控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主要用于市场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7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考察人员,接待9.0人次;全省2023年案件为零县市省药监局督察局调研组,接待7.0人次;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督导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组,接待6.0人次;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验收组,接待8.0人次;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督导组,接待8.0人次;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赴怒江考察学习,接待13.0人次;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综合调研组,接待8.0人次;保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和相关工作考察组,接待11.0人次;全省流通领域食品交叉检查工作组,接待8.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3996.00元,比上年减少1011.97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部门提倡过紧日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政建设,做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行政成本支出,行政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0689.01元、咨询费10000.00元、水费3837.60元、电费40260.60元、邮电费127836.80元、物业管理费141200.00元、差旅费46540.50元、维修(护)费36618.00元、租赁费10500.00元、会议费9754.00元、公务接待费3865.00元、专用材料费1000.00元、工会经费159539.00元、福利费19942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288.00元、其他交通费用651388.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254.99元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7926079.56元,其中,流动资产67396.48元,固定资产7854792.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90.5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3702.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3910.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39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9023.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023.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21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493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30000178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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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附件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105114548265.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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