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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04000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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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90158-2025-265510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7-04 14:34:47

尹橙王委员:

您在州十二届政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管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州社会经济发展,电梯设备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1%。截至当前,共有1851台电梯(在用、停用)占全州特种设备总数64%,涉及453家使用单位,占全州使用单位总数76%。其中客梯1715台、货梯43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52台、杂物梯41台。

电梯安全备受社会公众关注,各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开展走访调研、宣传教育、专项检查、约谈、应急演练等工作,坚持多元共治与技术创新,提升公众安全乘梯意识,降低电梯故障发生率,杜绝恶性事故。全州电梯运行总体平稳,电梯定检率连续多年超99%,使用登记率达100%,近10年未发生电梯致人伤亡事件。

(一)持续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年初制定全州特种设备常规计划,把学校、医院、商场、住宅小区尤其是易地安置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紧盯重点时段、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电梯安全。动态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四张清单”,严格落实整改闭环管控。秉持“预防为主”监察理念,着力于“查”与“治”,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红河弥勒10.18电梯较大事故后,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在用电梯开展了一轮全覆盖检查。在电梯筑底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中,完成687条隐患整治,发出78份安全监察指令,立案4件,收缴罚款4.5万元,查封2台电梯。

(二)对全州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质量专项检查。目前,全州有外地派驻维保单位29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人员120余人。24年,我局紧紧围绕电梯筑底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共检查维保单位22家,发现并已完成隐患整治68条;抽查使用单位88家,发现并已完成隐患整治133条;抽查电梯412台,发现并已完成隐患整治132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29份;组织约谈或警示教育2次214人。

(三)全力推进智慧电梯平台建设。推进“云南省市场监督电梯社会共治平台”全面应用,系统汇集电梯全生命周期、全维度数据,通过数据的治理、分析和应用,打造形成电梯大数据枢纽和电梯管理平台。推进“云南电梯智慧码”,截至2025年4月底,在用的1709台已电梯完成共治平台认证,并粘贴“二维码”,覆盖率达100%。通过“一梯一码”绑定,实现了公众监督、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维护保养等多业务、多维度的“一码通识”。

(四)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持续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宣传活动,鼓励使用单位积极购买电梯责任保险,通过购买保险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梯人员权益,转嫁经济赔偿风险。目前全州已经有800余台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五)持续提升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水平。进一步完善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模拟不同场景下的电梯故障,检验和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2024年,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演练12次,相关物业单位、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共160余人参加活动。

(六)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制作印制《电梯安全使用手册》《电梯乘客须知》等宣传手册,利用“3·15”“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七进”活动,通过现场发放电梯安全使用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宣传电梯安全乘用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安全、文明乘梯意识。2024年度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300余份,组织监察部门、检验检测、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参加培训2次,共200余人参培训。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提案提及部分电梯管理不善、故障频发,如无法正常启停、运行速度异常、抖动摇晃、照明通风不良等问题。我们研究认为主要集中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

(一)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足

1.责任定位模糊。特种设备安全涉及多方,企业本应是责任主体,但使用单位未切实履行责任,内部人员职责不明,依赖政府监管,导致监察部门和检验机构承担过多,削弱了使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

2.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建立规范的电梯管理台账和技术档案,自行检查、运行记录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缺乏操作性,救援配备不足,未形成有效联动机制。

3.管理人员素质低。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重视,只求取证、忽视实效,人员更换频繁,安全管理常现盲区,且部分人员因经济效益弱化安全管理。

4.过度依赖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及时申报年检,以维保代替自行检查,将管理、报检工作交予维保单位,甚至依赖维保人员应对指令检查。

(二)监察与检验检测力量薄弱

1.人员配比失衡。特种设备数量增长快、分布广,但我州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仅10人,与电梯数量比例达1:170.9,且无A类监察员,无法满足配备要求。同时,唯一的检验检测机构仅有6名持证人员,面对数千台特种设备,人员明显不足,增加了监管和检验风险。

2.权责制度不合理。监察工作性质与现实基层工作存在偏差,基层监察人员任务重,难以对大量设备进行事前监察。事故发生后过度追究监察人员责任,导致其压力大,不愿从事相关工作,造成人才断层。

3.客观条件受限。监察人员多非专业出身,对于设备原理和相关知识了解有限,现场监察工作只能在眼看手摸、简易判断及一些设备档案文件的检查上,致使监察局限于简单检查,难以从技术层面保障安全。

4.资金投入缺乏。安全监察和检验技术机构经费、物资保障不足,影响现场监察和调研,导致工作被动,人员不愿从事该工作,安全保障难以落实。

(三)电梯维护保养责任偏差

1.市场恶性竞争。部分维保公司为抢占市场恶意压价,低价维保导致偷工减料、以修代保,电梯维保质量难以保证,增加使用风险。

2.人员维保压力大。为保证质量,维保人员人均维保电梯不应超30台,但现实中人均维保五六十台甚至更多,导致维保时间不足、质量无保障,存在不按时、无项目维保情况。同时,维保人员收入低,学历普遍不高、流动性大,技术熟练人员占比少。

3.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滞后。随着电梯使用量和强度增加,老化、磨损问题突出。我州15至20年电梯数量增多,但因无强制报废规定,老旧电梯仍在使用且更新改造缓慢,成为安全隐患。

(四)宣传教育培训欠缺

1.宣传广度深度不足。监管、检测及相关单位虽开展了电梯安全知识宣传,但覆盖范围有限。电梯专业性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专业培训少,仅靠自学难以保障执法准确性。

2.使用单位责任不清。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明,遇问题常转嫁责任,未切实履行自身责任。

3.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网络负面报道影响,群众易对电梯产生恐惧心理,接受安全乘用知识范围窄,违规乘用现象频发,安全常识未深入人心。

4.应急处置不规范。部分使用和维保单位在电梯困人等故障处置时,未按应急预案操作。维保单位处置不及时,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违规开门,消防部门救援方式不当,易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强化监管责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聚焦电梯维保质量整治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电梯筑底三年行动。针对全州人员密集场所和投诉多的小区住宅电梯,重点核查台账、维保记录与实际维保的一致性,检验现场设备维保质量、维保人员能力及使用单位管理情况。围绕电梯运行状态、维保技术、应急救援等开展检查测试,突出制动器、层门等关键部件维保质量,确保维保单位依规作业;。规范检测行为,实现电梯检验率动态清零。自2024年4月起,依据相关规则,使用单位可自主选择检测方式,我局随即加强对检测机构监管。评估检测人员资质,审查设备配备及能力,规范检测流程与报告出具;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出租资质、证件挂靠等违规行为,杜绝无证检测、虚假报告;不定期抽查检测质量,确保检测全覆盖,保障电梯安全可靠;提升监察能力。组织全州监察人员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站位与责任意识。结合市场监管学法日等活动,采用“线上视频+线下指导”模式,强化理论与实操融合,增强监察人员调查取证、案件审理等关键能力,打造高素质监察队伍。

(二)关于建议“严格主体责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用好智慧监管。。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使用单位参照州内发布的制度模板,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职责。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及“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通过多方协同确保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助力安全效能提升,打造电梯安全“智”理新模式。结合电梯“一梯一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建立企业维保质量系统,并接入省级监管端,通过手机端人脸识别技术确定维保人员,控制确认每台电梯维保最短签退时限(不少于30分钟)、电梯关键位置及维保项目,确保电梯维保记录真实和质量可靠。同时,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态,深度分析包括故障记录、维护记录、乘客投诉等电梯运行数据,生成周排查、月分析报告,促进使用单位更加主动、精准地进行电梯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规范考核发证管理。多维度监管把好特种作业考核关。在电梯维保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上,强化与州检验检测院合作,支持其牵头开办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与取证机构。发挥资源优势,精准对接行业需求,邀请各级专家授课,课程贴合实战。培训后,严格实行“统一管理、独立考评”的原则,统筹做好巡考监考组织和管理,确保取证人员理论扎实、实操过硬,有力保障电梯运维和管理安全。

(三)关于建议“加强宣传引导”。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曝光违法违规案例。科普电梯安全知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从日常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处理、专项整治行动等渠道收集涉及电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详细说明案件事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以及处罚结果,用典型促警示,引导社会关注倒逼责任落实;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领域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演示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生动形象,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辖区电梯行业及执法监管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涵盖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维保单位维保人员等。邀请行业专家授课,内容涉及电梯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安装维修保养及应急救援知识

(四)关于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积极寻求政府资金支持,搭建电梯应急救援指挥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及时识别如电梯故障、超载、困人、电动自行车进入等异常情况,即时触发预警,自动通知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和监控后台人员,实现快速响应;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规要求,每年对管理或维保的电梯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实现“预案指导演练+演练检验预案”的“闭环式”效果;持续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引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用“场景模拟+实战演练+科普宣传”的模式,突出多部门协作、多元化参与、多形式实战,让一场演练检验维保、使用单位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锻炼相关部门相互协作、有序配合,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醒公众电梯的正确使用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常见故障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从而营造全社会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乔柱,1398868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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