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州政协第十二届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04007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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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90158-2025-265509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7-04 11:53:18

尊敬的罗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关乎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大事。针对提案中提出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食品安全辨别能力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正确引导,规范农村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小作坊;教育和指导农民提高食品科技含量,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的技术规范、取缔无证摊;加保监管,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制度,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假力度,重点打击涉假售假流动商贩;积极发展电商,从源头上预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地区等建议,我局会同商务部门结合全州实际及国家最新政策要求,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怒江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和要求,制定《怒江州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怒江州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该项工作的开展,县市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要求制定了当地的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以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酒类市场监管、米线饵块质量安全整治、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饮料糖果市场监管、食品标签“违法宣称”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巩固农村食品专项整治成效,强化食品安全抽检作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靶向性、针对性。做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融合食品安全“宣传关”。坚持把食品安全宣传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充分利用日常监管、“食品安全进村入户”、信息报送、网络发布、电子屏宣传活动标语、粘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短视频、大喇叭等新媒体传播食品安全知识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一是发布了春节期间消费提示5期,清明节消费提示2期,食物中毒预警公告15期;二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野生食用菌、白酒、草乌、附子、蜂蛹、四季豆中毒防控知识,在各种宣传活动中共发放材料12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200余次;三是开展“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码上监督”二维码,鼓励群众通过扫码快速投诉举报;重点普及假冒伪劣食品识别技巧(如“食品消费提示”:如何选渠道、看包装、查性状、提警惕),并结合典型案例揭露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手段。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

二、正确引导,规范农村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小作坊

筑牢食品安全“源头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严格准入与登记,对全州小作坊实施动态备案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严格审查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生产范围、工艺流程及生产场所布局。强化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引导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生产,严禁非法添加非食品物质,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对高风险品种(如肉制品、植物油)加大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查非法添加、虚假标注等行为。截止4月份责令农村食品经营户小作坊食品经营许可到期、从业人员健康证到期未办理整改4户次。

三、加保监管,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制度,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假力度,重点打击涉假售假流动商贩

强化食品安全“销售关”。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怒江州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票索证制度、食品定期清查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等制度。紧盯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品种,加大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不按条件储存、销售过期食品、违规使用标签标识等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销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消费环境。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231人次,执法车辆126辆次,聚焦食用植物油、酒类、米线饵块、食盐、饮料糖果、食品标签违法宣称等内容,重点整治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假劣食品、“山寨”品牌食品、过期食品及非法添加行为。

严把食品安全“查处关”。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实施食品安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共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309户,梳理问题清单10条,下达整改通知25份,受理处理投诉举报2起,立案查处3件。全面排查消除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水平,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积极发展电商,从源头上预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地区

积极探索“电商+农业”模式,拓展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助力群众增收。一是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和完善各级电商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站点建设,提升站点功能,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促进农产品上行;二是授权建设京东平台怒江特产馆,积极开展“数商兴农”网络营销活动,推动本地特色产品线上销售,打造怒江特色产品网络窗口。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云南省“网上年货节”、“双品购物节”、怒江草果文化周等系列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四是高标准组织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电商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农村电商功效发挥。五是积极推动东西部电商协作,搭建浦东怒江电子商务沟通协作机制与平台,助力怒江电商发展。六是指导州内国有企业组建电商公司,拓展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业务,尝试探索国有资本助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州共建成1个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4个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分拨中心、29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154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15个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电商服务站,实现乡镇电商服务站全覆盖,村级电商服务点覆盖率54%。2022年全州农产品网络零售额0.96亿元,2023年完成1.04亿元,同比增长14.69%,2024年完成0.93亿元,同比增长16.39%,大力推动怒江农产品上行。七是大力培育限上市场主体。鼓励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开展电商营销,提高电商销售占比,限上电商主体从无到有。截至2024年1-4月全州通过公共网络开展网络零售的限上单位(企业)共5家。八是大力推动咖啡产业宣传和营销。推动组建怒江咖啡协会、组织开展2期咖啡训练营、组织咖啡师考级认定、举办咖啡烘焙大赛等,进一步展示怒江咖啡产品,加大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市场竞争力。九是深化与主流电商平台的合作。开设京东平台怒江特产馆,共17家怒江企业56款产品上线。通过综上努力,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州网络零售额分别完成2.72亿元、3.35亿元、3.77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403.7%、23.21%、12.47%。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联系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提案的进一步落实落细。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建议!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强,1730886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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