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化肥产品消费提示

浏览:0  来源: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734290158-2025-259956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3-11 08:44:30

化肥是化学肥料的简称,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具有养分含量高、肥效快、肥劲猛的特点。化肥种类较多,性质和施用方法差异较大,是重要的农资产品,对保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起到重要作用。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正确购买化肥,怒江州市场监管提示购买化肥时:

1.“选”:选择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化肥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

2.“看”:看“证号”。产品包装上有“证号”,即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登记证号)和执行的产品标准号;看养分含量。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氮、磷、钾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看警示语和适用范围。需注意每一种化肥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说明,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购。

3.“查”: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信息。

4.“索”:索证索票。购货凭证上应注明销售单位、购买时间、品名、数量等主要信息,妥善保管好发票、包装袋、说明书等,并留有少量样品,一旦发生纠纷,方便维权。

消费者若发现化肥产品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时,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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