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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浏览:0  来源:综合规划科 作者:王带娣  语音阅读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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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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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2-27 1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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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初审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采标对标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监管制度。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处罚。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指导开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2.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依职责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3.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2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和信息化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非公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州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九届六次全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体推进经营主体提质增量,提高质量发展水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推动怒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善始善终,持续谱写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继续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学促干、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努力谱写好主题教育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惠及民生的后半篇文章。

2.敢做善为,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今年要重点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一是抓政策落实;二是抓精准服务;三是抓分析监测;四是抓提质增效。积极协同工信、住建、商务、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四上”企业奖励支持政策。

3.开拓奋进,推动质量强州建设上新台阶。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知识产权强国纲要》实施方案。一是深入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二是抓牢知识产权基础支撑作用。

4.担当作为,持续筑牢“三品一特”安全防线。坚持把“三品一特”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紧抓责任落实、筑牢风险防线,坚决守住“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一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二要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三要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5.狠抓落实,持续提升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树牢“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消费维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要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二要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三要持续抓好案件查办;四要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6.攻坚克难,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基础。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强化综合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一要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二要强化信用激励约束作用;三要着力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四要积极推进基层能力建设。

7.求真务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要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和谋划,选派政治过硬、工作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干部驻村、驻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深入挂联村、社区开展调研服务,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407057.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07057.7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407057.72元,较上年18131665.95元,增加275391.77元,增长1.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07057.72元,较上年18131665.95元,增加275391.77元,增长1.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结转结余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部门总财务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变动,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故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07057.72元,其中:本年收入18407057.7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07057.7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07057.72元,较上年18131665.95元,增加275391.77元,增长1.52%,其中:本年收入18407057.72元,较上年18131665.95元,增加275391.77元,增长1.52%,上年结转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07057.72元,较上年18131665.95元,增加275391.77元,增长1.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变动,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故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07057.7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407057.72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2813.72元,较上年17718921.95元,增加423891.77元,增长2.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工资基数变动,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故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264244.00元,较上年412744.00元,减少148500.00元,下降35.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的两个项目经费未纳入部门2024年预算,故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及主要用途如下:

1.“2013801行政运行”12520053.00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用支出。

2.“2013850事业运行”635131.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和社会保障缴费。

3.“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50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项目支出,专项用于2023年部门绩效工作优秀单位奖励、打击传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药品疫苗监管、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41120.00元,主要用于部门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9507.36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0801死亡抚恤”14244.00元,主要用于部门遗属死亡抚恤支出。

7.“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90.13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工勤及事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08345.00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7355.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1100.23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267.00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大病保。

12.“2210201住房公积金”1265345.00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怒江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怒财行〔2023〕101号)下达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240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项目支出240500.00元,较上年140000.00元,增加100500.00元,增长71.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故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较上年增加。

2024年我局“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405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安排用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标杆示范培育、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等工作;二是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两品一械”抽检、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队伍能力提升等工作。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1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6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如下:

(一)2024年上级补助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预算65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高效推动标杆示范点培育工作;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 “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深化“两品一械”不良反应追踪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

(二)2024年州本级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1.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50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知晓率;对各县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好年度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中安排工作落实的协调,统计,年度评议考核工作;每年开展四县(市)“食安心”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全面督察工作,每年开展四县(市)2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督查调研工作,6月前一次,11月前一次;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预计50家次,开展拟办食品生产企业提前介入指导,预计26家次,组织开展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飞行检查;落实粮食及其制品质量监管工作,将粮食及其制品抽检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开展,确保食品(含粮食及其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落实到位。

2.2023年部门绩效工作优秀单位奖励金专项资金项目预算20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加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装备保障,提升信息化监管、执法水平,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开展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20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市场化、规范化、统一化营商环境。

4.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30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促进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监督抽样、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和检查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5.药品疫苗监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50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抽检药品90批次、化妆品16批次及不合格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药品化妆品抽检信息;不断完善和加强药品、化妆品检查,药品零售飞行检查54家、化妆品经营企业45家以上;加强药品、疫苗、化妆品监管培训各1次以上,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以百万人口为基数深化药品、疫苗、化妆品不良反应追踪力度,保障药品、疫苗、化妆品质量安全;加大药品、化妆品科普宣传(3次以上),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用妆常识。

6.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项经费项目预算20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知识产权队伍、企业能力素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抓好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系列工作。

7.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专项经费项目预算50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年内走访服务企业不少于10户,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不少于10项;开展质量月宣传培训,全面完成2024年质量月系列活动,年内至少开展1期品牌和质量发展业务培训;推广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2024年至少开展1期专题业务培训,力争培育1户获证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4次以上、宣传活动2次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150人以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评审2户以上,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至少抽查10批次以上的产品,100%完成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成“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创建任务,规范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激发质量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作用,促进建设质量强州取得明显成效,力争202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成绩在全省上升1位;组织开展品牌建设问诊行动,围绕重点企业、产业,组织专家开展品牌建设问诊行动,对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及跟踪服务;推进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州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征集、立项评审、技术审查、过程管理、发布备案及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加强标准化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8.打击传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专项经费项目预算100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按照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及国家有关部门打击传销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活动,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坚持“反复打、打反复”,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巩固打击整治成果,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力争实现辖区内“无传销窝点、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无传销人员”的创建目标。

9.死亡抚恤资金项目预算14244.00元,年度绩效目标:保障单位死亡职工遗属2人生活补助支出,补助标准:1人607.00元/月;1人580.00元/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38543.00元,较上年1805063.00元,减少66520.00元,下降3.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1人,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怒江州财政局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政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调减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支出10%,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8449781.59元,其中,流动资产117037.52元,固定资产8328703.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040.5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78804.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23042.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871.47平方米,账面原值3144545.3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表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3300001414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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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附件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604110238229.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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