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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初审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采标对标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化妆品监管制度。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处罚。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指导开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2.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依职责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3.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2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怒办字〔2019〕55号),我部门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和信息化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非公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1个,怒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单位性质事业,内设6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质保办)、食品检测室、药品室、生测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全州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怒江工作、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州两会和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怒江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1.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坚定不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坚定不移坚持党建引领;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全力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抓政策落实;二是抓精准服务;三是抓分析监测;四是抓提质增量。
3.深入推进质量强州建设,全力服务怒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认真落实怒江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知识产权强国纲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品牌培育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结合乡村振兴和产业特点,培育一批具有怒江特色的产品品牌,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新增“三品一标”认证8个以上;积极开展“草果”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和用标工作,打造“草果”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做特“草果宴”等餐饮品牌,拓展草果及系列产品市场销售渠道。持续推进怒江“商标受窗口”申报,积极指导商标申报登记、地方标准制(修)定。进一步提高怒江总体质量水平和产品知名度。
4.强化“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全力守住安全底线。一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二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三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四是严格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5.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是深入推进“铁拳”行动;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整治;三是深入推进消费维权。
6.推进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力夯实市场监管现代化基础。一是积极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二是全力推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三是积极推进基层能力建设。
7.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坚决落实州委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和谋划,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选派政治过硬、工作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干部驻村、驻点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关心关爱工作队员,优先保障工作经费;各级市场监管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入挂联村、社区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调研指导,确保市场监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10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7辆。实有车辆超编制车辆的原因为我局所属单位怒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原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怒办通〔2018〕110号)规定,保留怒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务用车1辆(云Q11114),取消1辆(云Q07577),故我部门存在实有车辆超编制车辆。怒江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已按怒办通〔2018〕110号文件要求,对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进行封存停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3309373.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3309373.2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309373.29元,较上年23932540.47元,减少623167.18元,下降2.6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09373.29元,较上年23932540.47元,减少623167.18元,下降2.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级补助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结转结余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部门财务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1人、调出1人,较上年减少12人,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故部门财务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09373.29元,其中:本年收入23309373.2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09373.2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09373.29元,较上年23932540.47元,减少623167.18元,下降2.60%,其中:本年收入23309373.29元,较上年23932540.47元,减少623167.18元,下降2.60%,上年结转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309373.29元,较上年23932540.47元,减少623167.18元,下降2.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1人、调出1人,较上年减少12人,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故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309373.2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309373.29元,其中:基本支出22796629.29元,较上年23932540.47元,减少1135911.18元,下降4.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故2023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512744元,较上年0元,增加512744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其中: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专项经费120000元、产品质量监管及抽检专项经费50000元、打击传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专项经费10000元、品牌培育工程专项经费5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50000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经费20000元、药品疫苗监管专项经费50000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项经费30000元、知识产权保护及双打考核专项经费20000元、死亡抚恤资金12744元、2023年州本级食品安全检验专项资金60000元、2023年州本级药品监督抽检专项资金40000元,故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及主要用途如下:
1.“2013801行政运行”12936401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和公用支出。
2.“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60000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本级食品检验支出。
3.“2013850事业运行”4150766.5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和下属事业单位公用支出。
4.“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4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项目支出,专项用于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奖励、产品质量监管及抽检、打击传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品牌培育工程、食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药品疫苗监管、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及双打考核和下属单位药品检验支出。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956004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
6.“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772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5653.76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2080801死亡抚恤”12744元,主要用于部门遗属死亡抚恤支出。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50722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17186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62871.08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946.95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大病保支出。
13.“2210201住房公积金”1557878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怒江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怒财行〔2023〕1号)下达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项目支出140000元,较上年50000元,增加90000元,增长18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故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较上年增加。
2023年我局“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40000元,主要用于“两品一械”抽检监管、检查装备配备、培训、科普宣传和不良反应追踪工作的开展。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73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284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下降1.4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下降37.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廉政建设,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公务接待费预算得到有效控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5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如下:
(一)2023年上级补助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上级补助项目预算165900元,年度绩效目标: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 “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深化“两品一械”不良反应追踪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
(二)2023年州本级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1.知识产权保护及双打考核专项经费项目预算2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知识产权队伍、企业能力素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抓好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系列工作。
2.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专项经费项目预算12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对推动优化全州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个人及集体进行表彰。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2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市场化、规范化、统一化营商环境。
4.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5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知晓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20家次;每年开展四县(市)“食安心”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全面督察工作。通过督察调研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查缺补漏,督促完成“食安心”行动年度工作任务,夯实健康县城建设基础。拟在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问题督察。
5.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3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促进医疗器械日常监管、监督抽样、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和检查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6.产品质量监管及抽检专项经费项目预算5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年内走访服务企业不少于20户,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不少于20项;开展质量月宣传培训。全面完成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宣传覆盖面达全州生产企业的80%以上,年内至少开展1期质量发展业务培训,培训覆盖面达全州生产企业的80%以上;推广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2023年至少开展1期专题业务培训,力争培育1户获证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4次以上、宣传活动2次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认定150人以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评审3户以上,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至少抽查20批次以上的产品,100%完成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成“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创建任务并授予相关牌匾,规范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展网络交易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激发质量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作用,促进建设质量强州取得明显成效,力争2023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成绩在全省上升1位。
7.药品疫苗监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5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药品抽检信息;不断完善和加强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加强药品疫苗监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深化药品疫苗不良反应追踪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大药品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
8.打击传销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专项经费项目预算1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传销行为,依托"12315"、消费者协会"一会两站"组织,充分发挥受理、分配投诉举报职能作用,畅通传销举报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打击传销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打传创无'活动,力争实现辖区内“无传销窝点、无传销组织、无传销活动、无传销人员”的创建目标。
9.品牌培育工程专项经费项目预算50000元,年度绩效目标:开展品牌培育专项业务培训。邀请品牌培育专家开展2期专题业务培训,品牌培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全州生产企业培训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品牌建设问诊行动。围绕“十大庄园”等重点园区及企业,组织专家开展品牌建设问诊行动,对“十大庄园”内企业全覆盖开展品牌建设会诊、指导及跟踪服务,年内服务指导企业20户以上;开展助企纾困和宣传活动。针对“我州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能力弱、州内检测机构检验项目少、企业产品送检成本高”的问题,对5户以上的企业予以产品检验检测经费支持,切实降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多渠道支撑企业加强宣传推介,年内力争培育一个区城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
10.死亡抚恤资金项目预算12744元,年度绩效目标:保障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5051.5元,较上年2343399元,减少228347.5元,下降9.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11人、调出1人,较上年减少12人,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34545743.16元,其中,流动资产84595.87元,固定资产33980663.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80483.9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8689.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939.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资产51项,账面原值28447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表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3300001414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