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三进市场主体”政策汇编之五——“信用监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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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90158-2022-204661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营商环境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9-09 16:25:06

第五篇  信用监管

 

一、企业应当公示哪些信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

 

二、企业应当公示的即时公示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具体是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的“一公开”监管机制。

 

四、市场主体如何查询是否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抽取?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息公告”栏—“双随机、一公开”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yn.gsxt.gov.cn/

 

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是多少?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规定: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个体工商户5000元以下、企业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

依照法律法规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超过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还应当综合考量主观恶意、违法频次、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方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确保客观公正。

 

八、《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如何适用?

 

对于202191日后发生,以及在 202191日前发生但持续到91日后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因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的,继续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的,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一)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

 

十、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对于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方可申请信用修复。同时,当事人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

 

十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十二、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信用修复申请书;(二)守信承诺书;(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三、云南省的市场主体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云南省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可以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我要填报信用信息(信用修复)—我要信用修复进行申请,网址:http://amr.yn.gov.cn/。也可以向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书面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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