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发〔2021〕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2021年6月26,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明确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按照国务院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州政府安排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我州实施方案、梳理改革事项清单。我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做修改完善后报请州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分类实施改革、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就我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目标。自7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对怒江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改革方式。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其中: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共15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取消的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共9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当场办结,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共18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共93项(含承接中央层面设定91项、云南省层面设定2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和时限、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配套措施。为确保完成改革任务,提出了5项配套改革措施。一是实施改革事项清单管理。编制了《怒江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和怒江州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按清单内容实施改革。二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三是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州级审批业务系统改造和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集中归集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五是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四)加强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要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约束,严格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坚决纠正审批部门“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要探索智慧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五)工作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推进改革、强化宣传推动、狠抓工作落实等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在开展宣传推动方面,特别要求各县(市、区)、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和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实施方案》落实措施
下阶段,怒江州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一是做好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是加强总结评估。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和总结评估,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积极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牵头,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察整改并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