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将“登记注册科”更名为“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
二、同意将法规科承担的“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职责,调整到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
三、调整后,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职责为: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初审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中共怒江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