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05001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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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90158-2020-153850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怒市监便签〔2020〕75号
发文日期
2020-05-15 17:33:25

 

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怒江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05001号提案的函》(〔2020〕3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我局涉及广告方面的情况做如下复函。

一、广告发布登记许可进一步便利化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九条《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目前取得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发布登记许可的有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台和怒江报社。广告发布登记许可只针对传统媒体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有效期和相关媒介批准文件一致,经许可机关审核,在门户网站对许可情况进行公示后,核发准予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通知书,不颁发许可证。所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广告经营的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广告发布登记许可进一步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二、进一步转变职能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广告协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广告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广告协会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脱钩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67号)、《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怒办发〔2016〕44号)、《怒江州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州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广告协会与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脱钩,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作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广告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依法不断加强监管

(一)优化广告监管方式。认真做好消费者市场日常广告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及互联网广告监管,把对日常广告监管和广告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探索广告监管方式,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坚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二)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厉查处消费者市场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广告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消费者市场广告环境。

(三)加大监管力度,净化消费者广告市场环境。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等广告为整治重点,认真开展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消费者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力度。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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