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 于做好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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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90158-2020-150965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其他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怒竞争审办发〔2020〕2号
公开日期
2020-11-23 15:05:4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怒江监管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 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存量政策措施

(一)扎实开展清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0〕1号)和《怒江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怒竞争审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对照四个方面清理重点,对 2019 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确保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对废止或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有关情况,政策制定机关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送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清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可以每三年组织一

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二、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四)持续优化审查方式。在严格落实“谁制定(或谁起草)、 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加强信息化

技术运用,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丰富审查工具和方法,强化定量评估,  系统、深入地分析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提升审查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五)切实提高审查质量。要按《意见》和《通知》要求,

准确识别审查对象,严格履行审查程序,认真对照审查标准开展审查,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建议参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中的附件 1、附件 2),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六)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各政策制定机关参照国家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委  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各县(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三、不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七)改进完善监督机制。各县(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要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重点检查审查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和部门,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各县(市)联席会议负责,各部门配合)

(八)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

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举报反映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问题,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要及时核查,情况属实的责令政策制定机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要及时向举报人和有关方面反馈。(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九)探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市)要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有关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视情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体系。对成效显著、落实得力的要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增强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各县市联席会议负责推动落实,各部门配合)

四、着力加强审查基础支撑

(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市)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尽快理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确保联席会议高效运转,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审查工作格局。要适时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制度实施成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要求及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十一)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审查队伍建设,明确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任务相适应。机构改革后,很多部门的人员变动较大,各县(市)联席会议和各部门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全面提升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突出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审查队伍。(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联系人:邬莉娅  刘丽星  

联系电话:3622860     3622703(传真)

 

 

 

                             怒江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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