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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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90158-2020-143845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怒食安委发〔2020〕2号
公开日期
2020-07-24 10:27:4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2020年云南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云食安委发〔2020〕4号)要求,我州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监督抽检、标准修订、专项整治、违法犯罪打击、“双安双创”示范引领、风险防控宣教等10大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一、年度重点工作及责任部门

(一)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质量控制、公开承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督促重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加强标签标识监督检查,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重点检查内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怒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逐步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落实农药销售管理制度,督促种植、养殖业者落实用药记录台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打造一批中小学校六T达标示范食堂,实现六T覆盖率90%,达标率6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程,督促学校和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鼓励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降低群体性食源性中毒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销售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要求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其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婴幼儿食品、乳制品、大型肉制品、蜂产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实现100%。(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动。加强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的年抽检量要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州卫生健康委、怒江海关、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修订行动。配合省级开展食用林产品、农产品、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各地树立区域品牌。(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整治。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的规范整治。开展白酒生产加工专项整治,白酒小作坊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及评价方法。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州市场监管局、怒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行动。开展“昆仑2020”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长效机制。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价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努力推进“双安双创”,通过开展示范引领和创建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宣教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及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防控和应急救治知识,不断提升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要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建立健全基层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筑牢监管网底。各级党委要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察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要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办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首要职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州委办,州人大常委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考评办。




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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