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致全州白酒生产企业及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告知书

浏览:0  来源: 作者:刘玉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734290158-2020-135367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安全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03-23 14:26:41


怒江州白酒生产企业、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29号),“白酒生产线”不再列为国家限制类产业。新版《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在进行修订。考虑到新建、扩建、改造厂房的基础工程耗时较长,为推动怒江州白酒行业规范发展,故告知全州白酒生产企业及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以此“产业政策”为契机,有新建白酒企业、白酒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意向的,请积极咨询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版《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发布前,新申请白酒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具备发酵、蒸馏、陈酿、调配、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许可管理部门仍按照《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以及相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是否有效控制甲醇、氰化物、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风险。达不到许可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二、新细则发布前,白酒生产许可到期的企业,申请许可延续的,按照原有获证产品品种明细执行。

三、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执行《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管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白酒小作坊采用液态法、固液法等方法生产白酒,只能固态法生产白酒,即“纯粮酿造”。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53/T028-2018)对小作坊生产环境、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标签标识、产品检验等方面进行验收登记。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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