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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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008929-2024-2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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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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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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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4-09-11 1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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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提出相关改革意见和建议,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规范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并监督实施。

(2)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情况,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各项工作。

(3)负责全州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怒江州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怒江州“12345”政府热线和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办理等日常监管和投诉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负责州政府各部门在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事项进中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入驻部门,按照“依法、公开、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

(6)负责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重大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工作。

(7)履行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责,对入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综合监管;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并按职责转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的各方交易主体进行监督管理、信用评价。

(8)指导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州实际,及时将各项决策部署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规统筹做好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的各个领域工作任务,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承担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拟定全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年度总结计划;承担指导、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综合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配合各级考评、督查、审计等机构,对应协调组织做好有关营商环境的评估、审查、检查等工作,并对应组织做好后续的优化提升和问题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对县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评估评价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能: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于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职责,负责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核验;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完备、服务规范的场所。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负责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制定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动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州级政府采购项目,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形式,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采购。开展建设项目设备成套、招标、设备监理、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

3.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要职能: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隶属于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州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

(2)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3)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形式,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采购。

(4)开展建设项目设备成套、招标、设备监理、国内外承包工程、工程咨询等工作。

(5)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

(6)完成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1.夯实政务服务基础,努力提升政务服务便捷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加强政务服务基础建设。制定发布《怒江州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深化“一站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改革。简化企业开办、准营、变更、退出等办事环节程序;与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建共用“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10个,系统性重构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体系;建成统一申办受理系统为主、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于提交的网上政务服务审批服务体系。开设兰坪县产业园区服务窗口,建立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工作站,完善特色产业集成服务。二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服务能力。通过高频事项网上办,主题事项“一次办”,政务服务“帮代办”,涉企服务精准办,跨域服务“就近办”,全面整改解决企业群众“办证难”问题226个。梳理公布涉及13个民生领域113项便民服务事项,推动高频简易查询事项立等可取。设置35个“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实现16个以上“一件事”事项网上办理、一窗通办。依托靠前服务、陪同服务、全程服务、事后服务等四项帮办代办链条服务,开通老弱残绿色通道,切实节约企业群众办事时间成本;线下设置“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对全州各类企业实行“一对一”联系和保姆式服务。线上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企业服务专区”,向省级推送助企惠企政策34项,提供智慧化精准化服务水平。推动1017项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进一步强化促进与横琴新区、西南五省等地“跨省通办”一体化协作。在泸水市和谐社区、独龙江乡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怒江政务服务“就近办”人工智能客服平台试点,做实做细“十五分钟办事服务圈”创建工作。三是强化政务服务办事满意度。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新增窗口评价、信箱投诉、微信公众号投诉等三个渠道,建立完善一事一评和投诉信箱管理办法,做到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和服务渠道全覆盖的要求。常态化抓好窗口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和服务效能建设,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监控连入省级政务服务中心,构建“省州政务服务局、派出单位、“办不了”窗口、纪委监委”互动监督格局,切实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2.围绕推进全州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认真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全州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一乡镇(街道)、一清单”为目标,深入各县(市)和乡镇(街道)进行专题调研,准确掌握各项赋权事项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全州4县(市)已公布2023年版乡镇(街道)基本目录、赋权事项目录。二是牵头组织开展全州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梳理工作。共对41项行政职权作出新的调整,形成《怒江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有行政许可事项368项。三是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州统计局、州气象局2个部门33项行政职权要素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编制好全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截至目前,州司法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已按要求完成编制公布工作,其余部门有序推进中。五是根据2022年全省政务服务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情况,及时对州级及四县(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六是牵头组织梳理云南兰坪产业园区赋权事项承接清单目录工作,编制形成《兰坪产业园区赋权事项承接清单目录(2023版》,做好云南兰坪产业园区赋权事项承接清单目录编制。

3.抓实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工作,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水平。一是制定全州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对照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方案,印发我州2023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二是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开展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我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等8个行业管理部门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成联合检查组,实地开展交易项目抽查。赴文山州及配合临沧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交叉检查,迎接省级重点核查等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组织开展人大质询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整治,进一步推动了我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好转,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严格按照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巡检工作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巡检,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场内活动。四是规范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对在库280名专家个人信息进行再核实补充,提供公共资源交易评标活动专家保障。五是收集州、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组织监管人员办理CA数字证书,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六是根据“清廉怒江”工作要求,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清单内容,扎实做好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七是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规则修订工作,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制度政策依据,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八是多举措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按照“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的原则,统一交易项目进场材料,压缩进场交易环节,大大方便了各交易主体,各投标人投标成本进一步降低。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规范,为各个环节的服务提供标准,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实行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大大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了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九是强化平台提升服务质效。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交易场地及硬件设施改造力度,逐步完善平台硬件设施及“一项一档”的建设。共架设8个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的常态化。目前,已完成评标区智能门禁系统、辅助评标区、监督见证区建设及“一项一档”系统建设的部署,基本实现了标准化建设,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交易场所。

4.认真履行州政府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全面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先后5次与州公安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沟通完善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对接联动机制后续事宜,并对州公安局、中国电信怒江分公司对接联动情况持续关注、跟进;组织召开州热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3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查摆了2022年热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推进措施。对四县(市)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对接联动机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创新工作办法,彻底解决了超时办结件长期存在居高不下的问题。

5.抓实政务服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组织州直业务部门和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云南省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培训,并做好营商环境投诉件办理工作。二是按照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开展州级“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活动1次。共接待12家企业负责人到现场反映12个诉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为企业排忧解难,让稳企惠企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一对一”服务企业工作,走访服务联系企业4次,解决问题6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4次。四是按照“清廉怒江”建设十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涉及我局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相关工作。

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和对怒江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怒江现场办公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切实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年内开展全州电子交易平台应用培训4场次,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学习交流,年内组织全州两级交易中心业务人员赴省交易中心考察学习6次,随省交易中心赴湖南省交易中心、长沙市交易中心考察学习1次。以开展州市间远程异地评标为契机,加强与红河、楚雄、大理、丽江、迪庆等交易中心的交流和沟通,以及学习先进经验互相促进提高,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2.全年,截至9月30日,完成公共进场交易项目77个,总预算金额1,012,151,900.00元,总成交金额1,004,977,000.00元,总节约金额7,174,900.00元。其中,完成工程建设项目35个,成交金额879,566,700.00元,节约资金4,177,500.00元;政府采购项目40个,成交金额125,367,100.00元,节约资金2,997,300.00元;国有资产处置1个,成交金额43,200.00元。

3.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惠企惠民、提升工作质效的抓手和载体,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降低投标交易主体交易成本,激发各类交易主体活力,促进交易主体持续健康平稳发展。一是减材料,减轻负担轻松办事。按照“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的原则,统一了全州各类交易项目进场材料,将进场受理“三环节”压缩为“一次办”,大大方便了各交易主体,各投标人投标成本进一步降低。二是规范了招投标行为。根据新系统新特点,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对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通过不断查缺补漏,对符合工作实际且运行成熟的制度以标准的形式进行固化,结合交易工作实际及参照省中心交易规则,修订了6条进场交易流程;四大板块的办事指南、12条服务规范、12条管理制度及1条《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规范》,为各个环节的服务提供标准,构建成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框架,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运行和标准化服务奠定了基础;三是实行了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按照要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下浮50%,大大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了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4.强化平台提升服务质效。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质询整改问题,今年,中心加大交易场地及硬件设施改造,逐步完善平台硬件设施及“一项一档”的建设。共架设8个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的常态化,截至九月,共完成远程异地评标83次,其中主场36次,客场47次,完成跨地州远程评标跟踪服务6宗,远程异地评标率达到了100%。截至目前中心已完成评标区智能门禁系统、辅助评标区、监督见证区建设及“一项一档”系统建设的部署,基本实现了标准化建设,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交易场所。

5.落实“ 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年来,中心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依据《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源头防腐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廉政风险,形成以推动中心“一岗双责”,强化担当,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体现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推进交易工作廉洁高效开展,截至目前,交易中心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行为。

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在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州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在州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落实了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集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职责,扎实推进全流程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促进全州政府采购提质增效,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履职,做好集中采购和涉密采购项目代理。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集采机构代理职责规范代理州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全年累计代理项目16个,其中产权1个,涉密政府采购项目4个,进场交易项目11个,项目总预算15,756,900.00元,成交资金13,895,800.00元,节约资金1,861,100.00元。二是切实履行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等意见办法,把相关要求和规定落实在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真正做到代理项目零投诉零质疑。三是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时刻把“廉洁纪律”放在心上,用在工作上。时刻提醒业务工作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做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行为,不和投标供应商私下接触,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的宴请,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2.积极响应,做好全州公务用车三定点框架协议采购。一是积极响应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关于试行开展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在微信群、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公众号和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全面转发《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加油维修项目的征集公告》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开展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云财采〔2023〕3号)等文件内容,让全州广大供应商、采购人全面知晓全省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试行工作全面启动。二是积极主动送服务。全程指导定点服务供应商入驻政采云平台并申请加入框架协议,对来现场咨询业务的供应商、采购预算单位进行耐心讲解,告知他们框架协议采购的模式的现阶段的采购流程,熟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三是严把定点服务供应商入驻和框架协议审核工作。把推进框架协议工作相关要求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集采机构审核标准》下发到各县市集采机构,严格要求业务经办人员按照审核标准和要求,规范审核入驻供应商和申请协议。

3.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按照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要求,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纳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范围。在“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基础上,建设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代理机构开评标场地软硬件设备配置与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接,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文件编制电子化,实行智慧化电子招标(邀约)、电子投标(响应)、电子开标(磋商、谈判)、电子评标(评审)、电子定标(自动成交),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记录相关信息并生成规范文档,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程序规范、效率提升、信息透明,促进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及时性、有效性、便捷性。

4.常态化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驻怒江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媒体广告发布征集公告,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驻电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驻交易平台的条件,明确采购单位下一步进行项目采购委托代理的要求。二是组织全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全流程指导各县市集采机构系统演练,熟悉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业务流程。三是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线上培训考核。社会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申请账户后,登录“采云学院”报名“怒江州代理机构电子交易系统培训”,参加培训学习后完成考试。业务操作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流程;CA申办及使用流程;可视化设备管理。

5.统筹电子卖场审核,做好全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管理。一是持续组织供应商常态化征集,严格规范入围标准,简化审核程序,缩短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围供应商资格审查。二是持续做好供应商网超协议、网上服务市场和商品审核,审核工作专人负责,日清日结,审核情况每日一报。三是持续做好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日常答疑服务。通过钉钉群、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解答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业务问题。

截至目前,怒江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570家,其中州和泸水320家,兰坪110家,福贡91家,贡山49。全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累计上架商品440135个,其中,州和泸水414406个,兰坪12237个,福贡9866,贡山3626个。全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累计完成交易11066笔,交易金额达300,071,400.00元,其中州级完成交易2466笔,交易金额69,657,900.00元。兰坪完成交易1621笔,交易金额60,816,700.00元。泸水完成交易3140笔,交易金额74,510,300.00元。福贡完成交易2354笔,交易金额60,148,200.00元。贡山完成交易1482笔,交易金额34,938,300.00元。

6.加强培训交流,做好本部门和州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提升。一是组织中心相关业务骨干参加由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财政部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主办的中国政府采购年会,与全国各地集采机构负责人进行广泛的交流,学习中央部委采购中心的先进经验,对怒江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效能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实地参观了省级、昆明市政府采购和主让中心的“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和“涉密项目开评标平台”建设使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模式”等,深入细致的与其交流了党建引领、队伍建设、阳光透明采购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对中心下一步的涉密采购和电子化采购提供指引。三是协同州财政局对接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专家老师,全流程对全州预算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解读、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计划编报、合同备案、采购意向公开、合同履约支付)流程讲解、政采云平台(网上直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框架协议)操作指南等相关内容。

7.上传下达,做好中心综合业务工作。一是顺利完成2022年度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怒人社通〔2022〕199号)相关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采取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方式,全面完成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并进行公示。二是高质量完成州人社局下发的各项工作。完成了本中心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年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统计工作,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信息统计等工作事项。三是切实推进包保社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暨“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深入团结社区丙舍坝安置点,对所有包保户进行入户排查走访,重点排查返贫风险户、突发困难户、收入不稳定户,把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社区,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完成国办、省办系统收入测算和录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政府自身建设管理科(电子政务科);(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4)政务服务管理科;(5)营商环境科;(6)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本级)。

2.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纳入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868,181.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67,501.38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9.85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04,684.74元,下降22.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04,916.01元,下降22.0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31.27元,增长51.56%。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增加是税务部门补助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财政拨款减少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868,583.73元。其中:基本支出7,165,697.65元,占总支出的80.80%;项目支出1,702,886.08元,占总支出的19.2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516,661.98元,下降22.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8,083.06元,下降2.95%;项目支出减少2,298,578.92元,下降57.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2023年度局机关年初预算按14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按15人预算,2022年3月份调出1人,相比上年工资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65,697.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68,506.86元,占基本支出的9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7,190.79元,占基本支出的6.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2,886.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怒江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专项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49,993.80元,调整为办公费5.46元。已完成支出49,999.26元,达到预期目标,结余0.74元,年底财政已收回。2023年度不再继续使用。

(2)怒江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采购经费49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490,000.00元,已完成支出490,000.00元,达到预期目标。

(3)2023年撤回驻村队员生活补助经费14,500.00元,已完成支出9,300.00元,用于单位职工驻村队员生活补助9,300.00元,结转资金5,200.00元,年底财政已收回。2023年度不再继续使用。

2.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行维护专项资金620,00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6,667.00元,差旅费支出29,269.00元,邮电费支出118,636.82元,维修(护)费支出60,000.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0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8,4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75,664.00元,已完成支出618,636.82元,占项目支出的60.74%,结余1,363.18元,年末财政已收回。

(2)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行维护调整专项资金38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79,8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37.30%,结余200.00元,年末财政已收回。

(3)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项办公经费20,000.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2,494.00元,差旅费支出7,506.00元,已完成支出2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96%,完成预期目标。

3.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专家评审费专项资金年初预算60,000.00元,实际支出22,700.00元,其中:劳务费17,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00.00元。占项目支出16.80%。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的少,导致支出的项目评审经费也相对较少,结余37,300.00元,年末财政收回。

(2)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评标设备资金预算112,600.00元,实际支出112,450.00元,其中:办公费2,400.00元,维修费7,000.00元,资本性支出103,050.00元。占项目支出83.20%。因为剩余的金额不够支付电子交易平台网络租用费,结余150.00元,年末财政收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67,501.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2,504,916.01元,下降22.03%,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年度局机关年初预算按14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按15人预算,2022年3月份调出1人,相比上年工资支出和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83,29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4,530.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1,29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各项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3,1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5,2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缴纳部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9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9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9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贡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人员到我州学习相关工作发生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96.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96.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贡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人员到我州学习相关工作发生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贡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人员到我州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437.00元,比上年减少109,780.90元,下降27.29%,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年度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及部门实际用于购买办公耗材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福、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9,519,316.12元,其中,流动资产2,371,798.14元,固定资产6,122,179.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25,338.6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19,787.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8,306.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3项,账面原值221,71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66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6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5,46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5,464.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监督索引号53330000149701111

 

包含附件

  •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决算公开20241015114506781.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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