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关于《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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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008929-2021-186862
发文机构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1-25 15:44:13
成文时间
2021-11-24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关于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的决定政策解读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局长

封玉花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怒江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出台《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作出明确部署。李克强总理指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有助于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发〔202117号)精神和要求州人民政府组织对州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州政府名义印发公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发〔202117号)精神和要求,组织全州各级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梳理规范,编制了怒江州决定清理规范的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怒江州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州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怒江州保留由州级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目录清单共涉及93项其中,取消中介服务事项6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中介服务事项11项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事项39项由州级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37项

三、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除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新增或变相实施中介服务事项,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明确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应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负担。明确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要公开编制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收取相关费用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的检查。完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有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规范目录清单的日常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放管服”改革等情况,涉及增减和相关要素调整的,依规依程序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及窗口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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