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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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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008929-2020-153838
发文机构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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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6-26 15:41:59


《怒江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各级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怒江州出台了《怒江州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协调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上级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我州顺利实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加强各级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协调配合,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局面。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评估、审计、督察等发现问题整改的沟通协调,统一对政策和法律的认识,形成全州“一盘棋”思想,全力推进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出台背景

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事,相关部门都是责任主体,都是营商环境。某一个指标或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大局。在推进营商环境工作中为避免推诿扯皮和无人做的问题发生,形成既要分工明确,又要责任明晰、合力攻坚的局面,制定了《协调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为合力做好全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相应建立了工作制度,一是会议制度。规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优化营商环境全州性会议;每季度围绕主要工作召开1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部分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协商会议的制度。二是会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不定期会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年度季度评价评估问题整改情况、投诉举报情况等。三是工作报送制度。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间节点上报年度、半年、阶段性工作情况。四是通报制度。根据州委、州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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