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班子成员信访包案制度》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7月12日,州纪委监察委印发了《关于改进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怒纪通〔2018〕32号),在文件附件"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集体责任"内容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党组成员信访包案制度。此外,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5月印发了《怒江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我州信访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新历史条件下信访工作,在结合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制度。
二、重要意义
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该制度的制定出台,对政务服务管理局推进政务公开水平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正确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维护合法利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信访工作,提升信访水平,将问题和风险防范在萌芽状态,提高分析和研判信访风险问题,提升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局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该制度主要分为三个部门,第一部分为总则,简要介绍了怒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班子信访包案工作的原则、责任体系和工作机构。第二部分为责任主要内容,从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领导层层界定了领导干部履行什么职责、怎样履行职责。第三部分强调了责任追究,是对贯彻执行信访包案制度的重要补充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