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要求,经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州分行、怒江昆钢水泥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单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2021年怒江州本级企业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886—3623112 联系人:李铁琴
附件:2021年怒江州州本级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