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荣誉市民授予办法〉的通知》(怒办发〔2020〕8号)、《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怒江州荣誉市民”人选的通知》以及州委的指示精神,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推荐。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推荐材料,充分考虑候选人在怒江的时间长短、影响力、贡献度等因素,逐一审核筛选,先后经过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州人社局党组会研究等步骤,初步确定首届“怒江州荣誉市民”评选初步人选317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周二)至2月1日(周一),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推荐人选有异议,可以来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怒江州荣誉市民评选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实名,留下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附件:怒江州荣誉市民推荐初选名单(文末附件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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