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7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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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8806162-2020-148076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10-19 08:59:37

邓兴代表:

您在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促进就业增加搬迁群众收入的建议的议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0﹞12号)文件精神

总体目标。聚焦搬迁群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通过提升服务效能,完善功能配套,保障就医就学,加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强化综合治理,确保到2023年,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安居乐业、保障到位、文明祥和,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基本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工作重点。一是稳妥有序做好户籍迁移管理。二是做好房屋产权管理。三是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四是完善生活服务设施。五是强化义务教育保障。六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七是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八是开展产业就业帮扶。大力发展安置点后续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推动安置点农产品就地加工,提升农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带动搬迁群众增收脱贫;开展消防扶贫助推安置点特色产品销售。全面摸清搬迁劳动力底数。组织有意愿未外出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无法外出务工搬迁劳动力就近就业。加强在外稳定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九是保障搬迁群众迁出区、搬入地权益。十是健全安置点管理体制。十一是构建平安和谐社区。

二、推进城乡创业就业工作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提高素质并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一)努力促进就业。继续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基本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需求。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强化提高劳动力素质,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和就业容量,有效减轻结构性失业压力,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推进各县(市)、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促进劳动力流动,建立基本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政府对劳动就业的管理手段和相应的法律规章,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和协调有关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健全州、县、乡(镇)、村(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机制,落实好各类就业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地人员就业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积极就业政策和促进创业体系,实现就业普惠、创业争先目标。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均等化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统筹城乡就业。不断深化就业体制,建立统一新型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到2025年,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全方位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营造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环境。要继续抓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工作,鼓励发展一批合法经营的公民个人和社会力量开办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坚决打击非法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及开展的职业介绍行为并形成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改善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要开辟企业服务区为所在地企业开展劳资业务代理服务。“十四五”期间要向社会开放一批免费服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三)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培训环境。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增加培训经费投入,为用人单位多提供职业技能人才。支持鼓励发展一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劳动者素质。

(四)营造良好的第三产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今后一个时期我州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是发展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就业。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是巩固就业和再就业成果的关键环节。要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使就业人员都能够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解决好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实现稳定就业。

四、稳就业促增收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抓转移就业,促群众增收脱贫。全州农村劳动力27.1万人(卡户14.1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5.53万人(卡户5.17万人)。自2020年2月19日启动第一批农民工专列以来,截至6月底,全州共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5万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38万人),转移就业人数创历史新高,转移就业率达64.58%,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73.62%。其中:新增转移就业68615人,完成省级目标任务40000人的171.54%;新增转移建档立卡劳动力44630人,完成省级目标任务8500人的525.05%。

截至2020年6月末,全州易地搬迁建档立卡户为25181户,易地搬迁建档立卡人口为95853人,易地搬迁劳动力5.5万人(含同步搬迁劳动力0.4万人),易地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42596人,转移就业率为77.45%;全州易地搬迁建档立卡劳动力5.1万人,转移就业40914人,转移就业率为80.22%。总体来看,全州已实现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二)抓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就业。一是加大岗位发布。充分利用“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联合网络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多种渠道线上、线下收集发布岗位信息10000余个,组织引导全州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就业群体积极参与,做到岗位信息宣传和政策宣传全覆盖。二是加大现场招聘。开展招聘会50余场次,进场参与招聘企业155家,提供岗位1.8万个,达成就业意向6000余人。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怒江州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扶贫实施细则》,对于到州外省内和省外(广东省以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最高3000-6000元不等的稳岗补贴,有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同时加强政策兑现力度,自2019年12月以来,全州共兑现2019年稳岗补贴、扶贫车间奖补、交通补助等各项奖励资金1599.63万元,有效促进了群众增收脱贫。四是成立就业创业服务站(点)。截至目前,全州共计在2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成立就业创业服务站点49个,组建就业帮扶工作队49个,工作队员达257人。促进全州易地搬迁劳动力完成能力素质建设工程培训23734人。五是全力促进就近就业。截至目前,全州实现就近就地就业13.48万人;全州复产复工企业达1558家;扶贫车间开工72个,吸纳就业1386人;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52082个,其中,生态护林员30643个,乡村公共服务岗位9775个。

(三)抓精准对接,促群众充分就业。抓住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企业定点帮扶的机遇,精准对接岗位信息,全力发动有条件的劳动力到州外、省外务工,截至目前,累计向县外转移劳动力4.03万人(卡户2.37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2.55万人(卡户1.49万人)。一是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力度,珠海怒江两地人社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敲定基本合作事项;制定出台转移广东省10000人工作方案及具体奖励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广东省累计就业1年最高可奖励10000元,明确村组干部、劳务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的奖励政策,通过全员参与,发动劳动力到广东省就业;进一步充实劳务服务工作站工作力量,共派出20名工作人员开展跟踪、稳岗、维权和回访服务。截至目前,累计向广东省转移14216人(珠海市5518人);此外,依靠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项目(通甸蔬菜基地、上江镇冬早蔬菜种植基地、羊肚菌种植、中蜂养殖等),带动1605名贫困劳动力实现州内就近就业。二是企业定点帮扶,中交集团14个子公司对口怒江29个乡镇建立对口劳务输出关系,建立企业对乡镇的劳务输出帮扶模式,截至6月底,共转移474名劳动力到中交集团务工。三是开展新增转移就业专项工作。经州委州政府研究,结合省人社厅新增10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要求,从州、县(市)、乡(镇)、社区中选派500名就业小分队队员,深入千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点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确保一个月内新增5000名劳动力到州外省外务工,同时,开展扶贫公益性岗位清理清查工作,对45岁以下的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都要发动到州外、省外务工。截至目前,已新增实现转移就业1505人(卡户1363人)。四是政策全覆盖。州级配套奖励政策,对于到州外、省外(广东省以外)地区就业人员,配套给予稳定就业奖励,最高可达6000元,鼓励贫困劳动力到州外、省外务工。

(四)抓企业减负,稳就业促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延缓退还”企业社保费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优惠政策, 积极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全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用和稳岗补贴返还工作。截至6月底,全州免征社会保险费用2320.46万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223.98万元,工伤保险费96.48万元),减征社会保险费用1352.23万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273.66万元,工伤保险费78.57万元),延缴社会保险费用2964.47万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902.2,万元,工伤保险费62.27万元),退回已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用168.08万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60.75万元,工伤保险费7.33万元)。共为全州209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1064.27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1845人。通过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用和企业稳岗补贴发放等政策,为我州广大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各县(市)组成4支稳岗工作队,深入怒江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30多家企业开展遍访和稳岗相关工作,慰问务工人员,引导广大务工人员在疫情期间坚守岗位,力争怒江籍务工人员不因疫情影响失业。截至目前,怒江州累计返乡861人,其中,省外返乡693人,因个人原因返乡564人,已重新实现就业117人;省内返乡168人,因个人原因返乡129人,已重新实现就业42人。

感谢您对我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两条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脱贫工作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充分采纳。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稳就业促增收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以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就业促脱贫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铁琴,36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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