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珠海市出台对口怒江州劳务帮扶协作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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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8806162-2017-132141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集中公开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9-11 09:01:48

 

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对口怒江州劳务帮扶协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珠人社〔2017〕212号),符合规定条件的珠海市用人单位,珠海、怒江两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怒江州中职技校、怒江州籍务工人员、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申领相关补贴、扶持、奖励。

一是珠海市用人单位与怒江籍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履行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的,分别按每人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非建档立卡劳动力履行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珠海、怒江两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怒江籍劳动力转移到珠海就业,珠海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的,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转移就业人数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转移非建档立卡劳动力的,按转移就业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怒江州中职技校,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到珠海就业,珠海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费扶持。

四是珠海市用人单位与怒江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对怒江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补贴、扶持、奖励对象及相关条件、标准、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内容,《实施细则》从今年7月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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