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每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每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乘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每月缴费基数。
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我州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下调为0.5%;生育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