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参保人员可按下列要求有效便捷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一、关系转出
转移人员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统筹范围转出的,应有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等)以及转移人员的身份证件;
办理结束后,转移人员将州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交回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关系转入
首先州社保局向转移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手续。
转移人员向州社保局提供转移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由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注意事项:办理关系转移前必须要将养老保险欠费清理完方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好后可正常缴纳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