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编的事业单位,不论从何种渠道进人,必需向编办事业科申报;
二、申请单位将编制使用申请文件与填写的编制使用申请表报编制部门研究、审核、批准;
三、申请单位到编制部门开具《编制核准证》并持《编制核准证》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调动、安置手续;
四、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落编手续;
五、末经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准证》擅自增加人员的(除上级组织任命的领导外),编办不予办理落编手续,财政不予核拔经费;
六、事业单位增减人员必须在人员增减到位后15天内持《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增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