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主体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疾控局关于转发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落实行政执法回避原则,进一步理顺全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主体,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公正、有序开展。现将怒江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主体公示如下:
一、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等3个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统一由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怒江州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
二、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怒江州卫生监督所)由泸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泸水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
三、泸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泸水市卫生监督所)由福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贡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
以上卫生监督主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示。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