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政协第二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2030023号的答复
和红梅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州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您的这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意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方面。近年来,在省卫生健康委、州委、州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加强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和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卫科教发〔2014〕16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8〕8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住院医师、助理医师和全科医生的培养工作,近年来全州共派出354人参加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11人参加了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105人参加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健康怒江”打下坚实基础。
二、充实基层队伍力量方面。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每年的招聘计划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编办核准逐级上报,最终由州人社局汇总并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各单位上报的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是由各单位根据人才结构上报,我们对此没有硬性要求。近年来,针对边远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招聘,从中央、省、州级层面都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通过放宽年龄、放宽学历、降低开考比例、简化招聘程序等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针对我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我们也一直在努力,根据我州实际,不断完善招聘政策,拓宽招聘渠道。目前,我州事业单位卫生系统进人的渠道是非常多的,2023年度卫生系统共聘用93人,其中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聘用34人、公开招聘考试聘用13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安置聘用27人、“三支一扶”大学生转聘聘用2人、全科特设岗位医生转聘聘用16人、退役士兵安置聘用1人;在基层人才队伍中,2021-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招聘30名,其中:结合基层卫生人才需求,开展了从乡村医生中定向招聘医务人员7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将服务期满全科特岗医生16名考核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2024年将有23名服务期满全科特岗医生待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首次在全州开展了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四县(市)各有一名乡村医生岗位纳入全州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截至目前4名公开招聘人员已完成体检工作等待人社部门的录用公告。全州持续通过多种渠道,源源不断地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输送专业技术人才,有效缓解基层人才紧缺的状况。
三、落实收入保障机制方面。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9号)文件规定,各级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以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全州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因此收支结余上需要与财政协商拨款,需要各级公共为事业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批通即可作为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发放。由于2020年来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各级财政较为困难,此项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下一步人社、财政、卫健部门将通力合作积极推进此项工作,逐步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工作。
四、建立进修学习制度方面。近年来,怒江州不断扩宽和强化基层人员的能力提升工作。一是持续实施怒江州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2021至2023年累计投入资金113.04万元,培训168名医务人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36名、骨干全科医生12名、乡村医生120名)。主要培训内容涉及重点强化全科医学理念及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学习实践本专业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的识别、紧急处置与安全转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化管理,全科医学新进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性疾病的早期识别、基层应急处理、上报流程及社区联防联控的综合能力;提升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和预防性应用水平;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等多方面。同时,开展线上学习考核和线下集中理论学习(网络自主学习),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进修等多种培训方式,强化专业知识训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二是持续开展沪滇协助人才交流培训项目。2022年-2024年选派乡镇卫生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赴上海东方医院、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浦东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学习培训3个月,受训人员分别为8名、7名和7名;2023年5月22日-31日和2024年5月20-30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针对我州边境县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为期10天的能力提升培训,共计参训人员50名(泸水市16人、福贡县11人、贡山县7人、兰坪县16人),通过不断的“向外向内”培训学习,基层人员的业务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同时,通过人才引进,不断优化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结构。三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2022年-2024年分别申报培养计划6名、6名和12名,分别完成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34名、27名和10名。
五、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方面。当前,怒江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乡村医生保障措施的通知》(怒政办发〔2019〕57号)精神,同时各县(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了落实好乡村医生保障实施措施和方案,为稳定和推动全州乡村医生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是提高了乡村医生固定补助,从2020年1月起在原来工资700元基础上月增加500元,村医每月工资收入不低于1200元。二是落实好相关经费补助。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药物补助、基本医疗补助、基本公卫补助、家庭医生签约补助、基本工资构成,据统计2020-2023年,乡村医生人均由2020年的52494.745元提高至2023年的63074.695元。三是制定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对纳入“乡管村用”的乡村医生,根据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泸水市乡村医生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自由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档次,市财政按缴费档次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得高于1500元)。四是落实了离岗村医一次性生活补助,四县市对2019年以前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300元/年/人,并全部完成了兑现,今后每年底对离岗村医进行统计和兑付。五是完善绩效激励,各县(市)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健康扶贫工作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按年度报县卫健局复核,复核结果作为绩效待遇发放依据,多劳多得,不搞平均分配,如贡山县乡村医生每月每人平均绩效待遇800元,按季度发放。六是实施村卫生室卫生健康裕农通合作项目,通过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分行切实合作,每个村医每月可获得200元左右的收入。七是积极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对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同工同酬。
(联系人及电话:孟海香,15008856879)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