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公开
关于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030101号提案的答复
褚新源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的提案》已交由我委办理,经研究,现作如下答复: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州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早在2016年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6〕87)号,就全面推动我州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州社会办医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州社会办医疗机构已发展到60家,其中社会办医院(民营医院)10家,个体诊所50家;社会办医院病床达719张,占全州病床数的 17.26 %。从区域布局情况来看,全州4个县市均有社会办医院(民营医院),其中泸水市6家、设置病床340张,兰坪县3家、设置病床188张,福贡县1家、设置病床101 张,贡山县1家、设置病床90张,形成了以公立医院为主体、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由于我州总人口仅有53.5万人,且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医疗机构服务对象十分有限,严重制约了医疗机构成规模发展的空间,导致医疗机构“小而弱、小而散、小而全”的状况十分突出,特别是在怒江州条件艰苦、经济发展滞后的条件下,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或是社会办医疗机构都面临着“引才难、留才更难”的现实状况,医疗机构发展也面临极大压力和挑战。
下一步,卫生健康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医发〔2020〕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6〕87)号要求,一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要求,坚持需求导向,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二是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放管服”要求,切实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社会办医良性发展。四是针对当前我州医疗资源布局和存在的短板弱项,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养、护理、精神、职业病、医疗美容等专科医疗机构。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州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郝志梅 139886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