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JY330012040068号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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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6072064-2024-248521
发文机构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卫生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8-12 08:53:52

A类公开

                                                           关于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JY330012040068号建议答复

熊丽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引导理性控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支持下,我委牵头负责全州控制烟草危害健康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我们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要求,结合州情,加强部门沟通,稳妥推进,现就有关情况向您作汇报。

一、贯彻落实国家控烟工作要求

经研究证实,香烟中含有1400多种成分,吸烟时产生的烟雾里有40多种致癌物质,容易引起心肌梗塞、中风、心肌缺氧等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生殖系统损害以及增加患癌风险,还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以及骨骼系统等,吸烟已经成为全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烟草每年使我国100多万人失去生命,超过因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的死亡人数的总和。”鉴于“吸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控烟工作,并把“约束领导干部吸烟行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写入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控烟立法提供了依据。

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厅字﹝2013﹞19号),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

二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年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开展控烟限酒”,要“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三是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成立健康中国推进委员会。明确“实施控烟行动”,要求“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四是健康中国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其中,“控烟行动”明确要推进“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3 项重点工作和“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有关工作。从2021年起,国务院每年度对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完成健康中国行动情况进行考核。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中明确规定: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五是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国妇联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印发《关于倡导无烟家庭建设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烟草专卖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19]230号)文件,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1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减少烟草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

根据国家、省级文件要求,我州也对应印发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怒政办发[2019]62号)、《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怒江行动(2020-2030)年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稳步推进控烟工作。

二、对标对表开展控烟工作

我州控烟工作严格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开展,不扩大、不超纲。主要是对标《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4方面指标,实施《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控烟行动。为做好有关工作,2021年12月25日,经多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同意,成立了由州卫生健康委、州委宣传部、州烟草专卖局等10个部门组成的“健康怒江”控烟行动工作组,多部门协同推进健康怒江控烟行动工作。目前,我州完成“健康中国行动”控烟行动4方面指标情况如下:

(一)“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

此项指标是“健康中国行动”约束性指标,2022年考核目标值是各级各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基本实现”。我州按照国家《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严格界定建设单位范围,指导各地各单位规范设置吸烟区,疏堵结合,引导吸烟者到吸烟区吸烟。2021年以来,结合全州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

(二)“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此项指标是“健康中国行动”政府工作预期性指标,2022年目标值<24.5%,2030年目标值<20%。根据2022年印发的《怒江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实施方案》,在我州20个监测点40个街道居委会进行实际调查2607户,发放调查问卷2366份,合格调查问卷2323份。监测出我州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已经达到了29.84%,男、女性吸烟率分别为51.7%、5.41%。

(三)“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此项指标是“健康中国行动”政府工作预期性指标,2022年目标值≥30%,2030年目标值<20%。目前,我省省级暂未出台控烟相关法律法规,我州亦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仅于2020年4月20日印发了《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未能满足“全面”的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现阶段,我州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高,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低,到2022年底,未达到“健康中国行动”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4.5%和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30%的要求。

下一步,我委将与“健康怒江”控烟行动工作组成员单位一道,围绕“健康中国行动”控烟行动重点任务,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巩固、强化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确保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机关;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各县、市沟通,推动各县、市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立法工作。

三是持续开展烟草危害健康宣传培训,做到稳妥、有序、规范控烟,同时,进一步重点抓好青少年控烟工作;加强戒烟门诊建设,为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戒烟服务。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和雪梅  1398869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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