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流程和咨询举报公告

浏览:0  来源: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577-2022-208794
发文机构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8-15 14:44:03

一、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补助:

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是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的建房补助。以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进行改造,按照县、乡镇、村“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要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

对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

2.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3.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

4.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办理流程:

户申请(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村评议并公示→乡(镇)初审并公示→上报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社保卡内。

咨询举报电话:0886-3622376;13988678355

二、租赁补贴发放

政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要求,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以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包括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但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经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并根据当地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办理流程: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租赁补贴申报公告--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实物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所在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公安、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对象公示--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社保卡账号

咨询举报电话:0886-3630227;1398868608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