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怒江州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怒江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怒江州严格遵循法治化、系统化、标准化的原则,本着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的要求,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先后经过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对《怒江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修改调整,形成《怒江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怒江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3〕30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怒江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对41项行政职权作了新的调整,其中:新增1项;修改许可事项名称1项;省级委托州级实施5项;调整实施机关6项;根据我州改革实际划转审批部门2项;调整设定和审批依据26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州教育体育局、县级教育体育部门实施;将州、县(市)教育体育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级委托的形式,州本级承接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部分省级权限。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根据2023年全州机构改革实际,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2项行政审批事项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划转至发展改革部门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排污许可”“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食品经营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企业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等2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怒江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前我州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