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怒江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进行了部署。现就《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州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局结合怒江实际,起草了《怒江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目标要求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地区和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建设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工作任务
《行动方案》从十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结合城市扩展、人口增长,超前谋划储备。
二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泸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三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精细化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兰坪产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四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科学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统筹重点产废行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围绕保障绿色铝、硅和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产业健康发展,聚焦州内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突出短板,加强处置能力区域共享。
五是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持续巩固县(市)、乡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收集转运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加大力度推进怒江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搬迁应急提升改造项目,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六是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治理水平。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跨区域转运成本补贴有关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协同处置效率。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政银企互动,强化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和结果运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聚焦现状和短板,对符合条件且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省级将优先给予支持。
八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州、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策划,围绕《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九是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十是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围绕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探索建立不同行业差别化价格收费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适度补偿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成本,保障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