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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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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569-2022-200937
发文机构
怒江州信访局
公开目录
其它信息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2-08-03 10:44:47

《信访工作条例》202212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月25印发,4月7日向全社会发布,共6章50条,自5月1日起施行,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

《条例》主要内容

(一)阐明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的定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信访工作应当坚持的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四是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五是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条例的主要创新和突破就是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作出了新的界定要创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在党委统一领导方面,要求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政府组织落实方面,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职责。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方面,规定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信访部门推动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和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和单位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等项职责。在各方齐抓共管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各负其责,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访工作,实现对所有机关单位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做好信访工作的全覆盖。

(三)明确了加强信访部门建设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的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督察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育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四)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条例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既明确了统一要求,又兼顾了不同机关单位的特殊性总体思路是个人组织向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以后,各机关单位按照大口进入分类处理的原则,登记后甄别是否属于法定职责范围,并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等不同事项类别分类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入不同途径进行处理。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法涉诉信,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构建完善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条例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在强化党委和政府监督方面,要求党委和政府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察信访工作联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察,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各级党委和政府督察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察范围要求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在强化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监督方面,要求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主要报告三项内容一是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二是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三是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的情况。在强化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和其他责任,并对“六个不得”(即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是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是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是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是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依据。在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处理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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