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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浏览:0  来源: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331-2025-264421
发文机构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
主题分类
教育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6-11 18:30:35

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是一所致力于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多重障碍等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自1994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思想,为残障学生提供全面、优质的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怒江之畔,占地面积17.33亩,校园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完善,是怒江州唯一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荣誉与成就

        近年来,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凭借卓越的教育质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先后荣获“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学校”“云南省劳动教育示范校”“2024年云南省书 香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学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激励与鞭策。

教学设施与资源

      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资源,包括感统训练室、运动康复训练室、言语与语言训练室等,为不同障碍类型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康复训练。此外,理发室、按摩室、烹饪室、家政室、缝纫室、陶艺室、美术室等功能室,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职业技能学习平台,助力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未来的独立生活奠定坚实基础。心理咨询室、体能训练室、律动室等则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素质,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课程设置与教学特色

        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为重点,积极探索特殊教育规律,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学校以生活适应为核心,构建了基础性课程、发展性课程与补偿性课程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体系,夯实常规管理,促进家校融合。通过实施个性化教学计划,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适合自己的学习环境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招生班级与师资力量

        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计划开设18个教学班(包括1个送教上门班),以满足不同障碍类型学生的教育需求。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43名,他们具备丰富的特殊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爱心、耐心和责任心,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一、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印发的义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通知文件精神,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现面向本州及周边州(市)招收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残障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

    (一)学前教育阶段

    本州户籍,年满3周岁,存在视力、听力、智力、言语等方面障碍的儿童(含中轻度孤独症、唐氏综合征等)。

    (二)义教育阶段务

1.本州户籍,年满6周岁,存在视力、听力、智力、言语等方面障碍的儿童(含中轻度孤独症、唐氏综合征等)。

2.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标准为能独立正常行走、自行大小便);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能够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

3.对生活不能自理、无法适应学校学习生活且居住在泸水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职业高中阶段

1.本州或外地州户籍,初中毕业,具备学习职业技术的基本能力,存在听力、智力、言语等方面障碍的少年。

2.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标准为能独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生活);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能够适应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能学习、生活。

四、招生办法

(一)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由监护人陪同,在报名时间内到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及入学评估。

(二)报名时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家长页、学生本人页)、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免疫接种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病史检查等相关材料,彩色一寸照片1张。

(三)学校将统一安排时间对报名学生进行入学评估,综合各方建议给予适当的教育安置结论。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家长。

五、录取办法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入学评估后由学校通知是否录取。

(二)已录取学生实行试读制度,试读期为两周,期满符合就读要求的给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试读期间,若发现孩子确实不适应在校学习、生活的,建议家长采取家庭安置或进行转衔,学校将根据实际提供送教上门或线上教学等服务。职高生试读期满符合就读要求者,给予注册学籍,试读期间若发生严重违纪或存在其他不适合就读情况的,学校不予办理学籍登记。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14:30—16:30。

七、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学生的健康、安全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申请就读学生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其家长应如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

(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建议学生是否寄宿,若无法寄宿,家长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自行接送,父母(或监护人)须有每日接送能力。

(三)学生入学后需经过两周试读,如果生活自理能力弱,身体或精神状况不能适应学校生活的,本学期不安排入学。

(四)收费事宜。

1.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

2.义务教育阶段的在籍学生享受国家“两免一补”补助;职业高中阶段的在籍学生按国家最新资助政策执行。

3.免费提供住宿和水电;

4.免费提供学习用品和校服。

(五)未尽事宜,学校将保留解释权。

八、报名地点

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气象路4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乔老师(13988670012);

汪老师(1848735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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