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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怒江州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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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331-2024-257668
发文机构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教育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5-08 20:41:49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怒江州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怒江州川附实验中学: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州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怒江州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8日

 

怒江州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州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音乐美术考试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和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怒江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怒教发〔2011〕2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不断落实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完善“两考合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引导学生学好每门科目,减轻学生备考和课业负担,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育人质量。本规定适用于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及以上;

5.州内户籍考生正常报考。州外户籍考生按《怒江州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随迁子女在我州接受完整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考生,可正常报考州内普通高中学校。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根据《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二)报名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按《怒江州教育局关于〈怒江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怒教发〔2013〕60号)文件执行。

(三)我州户籍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需回我州参加高中录取的,持户口本、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及初三年级在校生证明,在报名时间段内到原户籍所在县(市)招考办指定的学校进行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否则不能参加我州高中阶段录取。

(四)州内学籍考生,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按考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点所属县(市)确定。考生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须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

四、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全省初中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1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州级统一评卷;音乐、美术科目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命题、各县市组织考试及评卷;劳动技术科目由各县市按照省级、州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文件,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科开考,共计14门。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应结合实际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1.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地理、信息技术。

2.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

3.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音乐美术考试方案的通知》《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生体育音乐美术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各县市统一组织实施,其中音乐、美术笔试试卷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命题。音乐、美术每科收费6.5元,两科合计13元,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4.劳动教育综合评价,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和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怒教体发〔2023〕33号),由学校组织实施。

5.社会考生(含往届复读生)需要参加高中阶段录取的,必须重新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的考试与评价。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及考试时间为: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6日

08:30—11:00

语文

15:00—17:30

物理、化学

6月17日

08:30—10:30

数学

15:00—17:3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8日

08:30—10:30

英语

15:00—17:30

生物学、地理

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9—20日2天,考试形式分场考,每场5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按相关文件执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考试时间按相关文件组织实施考试执行。

(四)考点必须设在县城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场内考生座位必须实行单人、单桌、单列。

(五)考试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治考,要高度重视试卷的安全保密,要强化考前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好各学校考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各县(市)、各考点要规范考试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评阅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评阅结束后,成绩统一导入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公布,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于7月7日之前向县(市)招考办申请查分并办理查分手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原始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考试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折算定等。

(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及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学科原始卷面满分值均为100分,13个学科原始卷面满分值总分为1300分;劳动教育成绩以综合评价方式呈现。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门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他10门(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语文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数学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英语科目实行笔试与听力口语测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占70分,听力口语考试占3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学生体质监测合格占60分,体能与技能测试占40分。学生体育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三年成绩加权计算总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道德与法治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历史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物理科目实行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的方式,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5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级有关要求执行。

化学科目实行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的方式,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级有关要求执行。

生物学科目实行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的方式,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级有关要求执行。

地理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音乐、美术科目实行素质测评与统一笔试闭卷考试方式相结合,总分均为100分(由素质测评30%和统一考试70%组成)。素质测评和统一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素质测评成绩按5个学期(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上学期)平均分(总分100分)计算;统一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均为100分。音乐、美术科目按统一考试成绩70%和素质测评成绩30%总分计入科目总分排序,达到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按照20、15、10分,不合格者为零分;音乐、美术展示活动赋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赋分后总成绩(不超过2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劳动教育科目为过程性评价科目,劳动教育内容涵盖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3方面,分为劳动教育必修课表现评价12分和课外劳动实践表现评价8分,各学校根据学生劳动教育必修课和课外劳动实践表现评价赋分,总赋分20分。2024年初三学生成绩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和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赋分,不划分等级比例,根据学生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信息技术科目实行网上考试方式,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按照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为零分。

(八)高中学校招录特长生专项测试

普通高中招录特长生(音乐、美术、体育)的学校,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体育局审核,报请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特长生(音乐、美术、体育)自主招生工作。学校要制定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时组织专项测试。专项测试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完成,考生测试成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专项测试成绩报州招考办和体卫艺教育研究室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一)各县市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评价内容和要求,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二)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帮助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班主任每学期都要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应突出学生的特长和优良表现,激励学生成长。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参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三)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各学校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研究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初中学校制定的评价实施细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搜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记入综合素质档案。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由“确认点”(学校)在工作网录入。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体检标准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二)在县(市)招生体检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医院或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担任,要抽调医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医生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三)为适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对考生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对全体考生进行体检。由体检医院组成体检小组,进行体检工作。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适时安排体检。体检工作要求于5月31日前结束。

(四)体检结果应及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家长。

(五)需进行体检复查者,必须于6月10日前经原体检医院和县(市)教育体育局介绍到州教育体育局,由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到州级医院复查。

(六)体检结论由各县(市)“确认点”(学校)于体检结束后在工作网中录入。

(七)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七、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含州外高中面向怒江统招计划)全部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2024年7月6日—9日。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各县(市)、各学校要将高中阶段招生的各项政策和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全体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务必做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明确时间节点和知晓政策。各学校要指导好考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学校与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正确引导家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认真、慎重填报志愿,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考生填报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点(学校)确认考生志愿后,需打印纸质的《云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并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八、录取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州、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一)2024年我州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州外公办高中面向怒江统招计划(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中学等),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成绩及招生学校录取条件进行择优推荐;

第二批次为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州内其他高中招生计划,设3个学校志愿各1个专业志愿。

(二)州外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由州招考办组织录检,县(市)职业高中由县(市)招考办组织录检。

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大专)志愿设置按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设置一个“中职批”,中职原始志愿采用1个学校+6条专业方式填报,五年制大专设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中职设10个学校、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三)2024年全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州外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工作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各县(市)、各学校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所有参加高中阶段录取考生必须正常在网上填报志愿,由州招考办组织统一录取。

2.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择优录取。经确认已被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3.凡被我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州外高中学校任何形式的录取。

4.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基教股),对外地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申请迁移我州初中毕业生教育档案的,必须与招考办核实。经确认,已被我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迁移教育档案;未正常参加我州统一录取,私自参加州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录取的考生,不得迁移教育档案。

九、录取照顾对象

(一)驻本州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照顾20分(现役军人子女按省、州军人教育优待相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不再享受照顾加分);

(二)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录取时照顾10分;

(三)本州民族考生中农村户籍的傈僳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考生录取时照顾10分;

(四)本州民族考生中城镇户籍的傈僳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考生录取时照顾5分;

(五)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加。

十、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可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各学校要从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构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和谐稳定局面的大局意识和认识高度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着力整治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违规处理等不良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初三学生正常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录取。各县市要持续加强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强化招生纪律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存在,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录取监督电话,接受州、县(市)纪检监察组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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