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配套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设施等资源,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增加教育投入,保障办学经费持续增长,促进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质量较大幅度提升,基本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34年底全州4县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圆满通过国家对我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验收。
二、推进措施
(一)精心谋划,科学制定优质均衡发展方案
1.加强统筹谋划。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各县市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确保到2032年底,贡山县、兰坪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2033年底,泸水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2034年底,福贡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4年全州4县市全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国家对我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验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坚持因地制宜。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经验,按照科学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将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结合本县市实际,明确每个县市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工作目标、年度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有关部门要为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金、人员、政策等保障。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在保持稳中求进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规划进度作适当优化和调整。(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省、州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逐县市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基本情况,健全硬件投入、设施设备定期更新等机制,制定责任到人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0创新方式,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4.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时,按照城镇化发展进程、空间布局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并不得随意变更,使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相适应。各县市要将教育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有关部门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优质均衡评估内容和标准,实施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台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通盘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统筹优质资源扩大和薄弱学校建设,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解决城镇化推进带来的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推动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和班额、校额达标。(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积极推进泸水城区小学“一校两区”建设,稳步推进集团化、区域化办学。充分发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优势和优质品牌学校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学区学校间优势互补,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以教师科学配置为基础、教学质量为核心、教育评价为牵引,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7.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村组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责任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充分利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等,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确保辍学学生“劝得回”。健全普职融合等安置保学和应助尽助救助机制,确保劝返学生稳得住、有出路。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学校吸引力,确保劝返学生“学得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控辍保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未成年犯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保障进城务工、经商和正常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得到平等对待。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关爱保护机制,优先保障留守学生寄宿需求,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9.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从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端延伸。健全面向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和孤独症等各类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专职兼职教师。(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深化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10.改进义务教育评价。开展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等,切实扭转以分数为主的评价导向,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和活力。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反馈整改机制。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述评有关制度,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大力推进智慧教育。以数字校园建设为抓手,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和环境智能化改造,普及智能教室、虚拟实验实训室、智能图书馆等智能学习空间和学习终端。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加快建设优质数字教学资源。探索基于“互联网+教育”的新型教学管理模式,提升区域、城乡及校际间的教学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施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探索统筹校内外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及模式。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全面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3.坚持“五育”并举。强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爱党、爱国、爱家乡主题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监测,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进校园,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把美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拓宽劳动教育渠道,创新劳动教育方法和评价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制定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课堂教学。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课时。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有效教学,坚持因材施教,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辅导。规范课堂教学,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注重课堂向课外延伸、教学向教育拓展,引导学生把课堂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评估与改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持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思政课建设,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学氛围。(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完善州、县市学校教研体系,推进教研机构建设,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职兼职结合的教研队伍。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增强教研工作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效能。(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夯实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6.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各县市统筹教师资源,按照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县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以及教师职称、年龄结构等核心指标,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按标准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立教师调整编制、调配、流动等机制,推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持续加大思政、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教师的配备和培养力度。(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校长培养、任用、考核机制,推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重点向基层学校倾斜。加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三科”统编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中小学10%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进一步改进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有偿家教等以教谋私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推动为乡村教师提供稳定性住房。实施集中连片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内部分配向班主任和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倾斜。对督察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和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统筹规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奖励,鼓励各地对优秀教师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压实责任,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领导
19.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应责任,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县市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建立健全有关奖惩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追责和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0.强化经费保障。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加大对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作的投入。依法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强化督导评估。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落实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工作职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作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进程缓慢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2034年底全州4县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特成立怒江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施青团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何雪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文海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正山 州委编办主任
余建林 州人社局局长
杨 洋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剑州 教育体育局局长
和秋梅 州财政局局长
欧学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绍红 州司法局局长
祝文新 州民政局局长
李 斌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聪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大勇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新丽 州残联理事长
密秀珍 州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体育局,由胡剑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民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州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对各类媒体涉教宣传管理。
2.州委编办:加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强化学校教师配备,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学科结构,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
3.州发展改革委: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民生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对我州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4.州教育体育局: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指导全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研支撑,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教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5.州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两个增长”和将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按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6.州公安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安全。
7.州司法局: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学校法制课、法制宣传等法制教育活动提供支持,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8.州人社局: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公开招聘、职称评聘、调配交流等职能提供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9.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把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和支持中小学建设;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危房鉴定。
10.州民政局:对生活困难的中小学生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11.州乡村振兴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查比对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加强政府救助平台运行和管理,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12.州残联: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帮扶,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各项保障政策;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底数,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
13.州妇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学校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法律知识宣传、咨询等活动;对单亲家庭子女、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重点群体进行帮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顺利实施。
2.提高认识。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吃透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怒江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
3.加强宣传。利用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依托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4.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5.加强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力度,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而影响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工作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工作责任。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2.怒江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七条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
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2
怒江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进度表
年份 | 规划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级行政单位名称 | 规划“通过”县数 | |
2032—2035年 | 2032年 | 贡山县、兰坪县。 | 2 |
2033年 | 泸水市。 | 1 | |
2034年 | 福贡县。 | 1 | |
2035年 | (做好优质均衡全面总结、巩 固提升工作) | ||
合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