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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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331-2021-159815
发文机构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04-07 11:18: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怒江州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加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顺应发展形势,指导教育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课题的管理。

第三条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坚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教育发展和改革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以怒江州教育体育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成果的理论学术水平和实践应用价值,促进怒江州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审批面向全州,坚持导向与创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和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照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信用手段相结合,明确相关各方责权利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由怒江州教育体育局组建,下设办公室在怒江州教育科学研究院(怒江州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立项、检查、指导、奖励、成果推广、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省级管理规划及委托课题;组织课题申报、初审、检查和验收鉴定;向省级推荐上报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积极宣传、推广、应用等。

   各县市成立相应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州级管理规划及委托课题;培训教育科研人员;组织课题申报、初审、检查和验收鉴定;向州级推荐上报州级教育科研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积极宣传、推广、应用等。

   第七条  在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组建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专家库,课题专家库成员参与并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评选,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专家库成员由州、各县(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推荐产生,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课题选题

   第八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实践研究,加强理论研究,体现地方特色。

1.选题分为三类: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其中学科类课题包括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各学科课程研究及教学研究;综合类课题包括跨学科、跨领域或多学科整合等研究;管理类课题包括课程与教学管理、学校管理、校本教研、教育教学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等。

2.选题可参照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在深刻领会本年度课题申报指导思想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学校、个人在教育体育教学、教研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实现怒江教育体育更高水平普及、更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在调查研究与资料分析综合的基础上确定申报的课题,要重视选题的前瞻性、明确性、科学性、可行性、价值性。课题选题范围不宜过大,要体现“小、精、实、新、深”的特点。研究要优先解决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实用性。

3.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选择对全局性工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进行重点指导和扶持。

第四章  课题申报

第九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年度实施,每年度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  申请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凡有初级职称者就可以申报州级课题,不具备初级职称(硕士、博士除外)的,需有两名同行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3.课题实行申请人负责制,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列为申请人。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州级以上(含州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有关材料,并送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县(市)级教研室(教科所)等部门审核,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等,在规定日期内,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报送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申报材料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课题评审费,用于评审工作。

      第五章  课题的评审

第十三条  立项评审由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立项、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学科评审组成员进行评审。凡申请课题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课题评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学科评审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特色专项课题、规划课题、单位委托课题及其它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和《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填写基本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匿名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细则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并给出初评意见和建议,凡通过初评的进入复评;

3.复评。复评采用专家分散审阅和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复审专家对其主审课题进行审阅,然后再集中进行综合评审,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州级拟立项课题名单。

对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意见;

4.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报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并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3.违纪专家一经查实,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将其从专家库中清除。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七条  全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立项课题直接管理,统一编制研究规划,统一发布课题指南,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统一组织中期考核,统一组织成果鉴定。

县(市)加强课题的属地管理。课题所在研究单位的教科研工作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课题管理工作,要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研究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的过程性管理,要对优秀成果进行区域推广。

课题所属研究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落实研究工作。

课题组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具体安排、落实各阶段的研究工作,如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与修改、课题组人员的任务分工、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过程数据的整理分析、检测工具的制定、课题成果的总结提炼等。

第十八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同一课题不得再向其他部门申报。

第十九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管理。

1.建立过程性考核制度。

1)实行开题报告制度。立项批准文件发布后,各课题组应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论证,进一步完善研究设计,制定具体、可行的研究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逐级上报至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县(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辖区范围内的立项课题应有计划地进行中期分片或分类检查。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立项课题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

中期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情况以及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中期检查问题明显的课题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科研信用档案。

2.建立重大事项报批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研究单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调整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研究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事前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验收。

3.严格学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立项课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做撤销立项课题处理。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州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1)课题政治方向不正确;

2)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3)课题存在较严重的学术失范行为;

4)鉴定未能通过,经限期完善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5)研究成果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获准延期(最多两年),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7)课题组研究和管理不力,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

第二十条  州级课题设立子课题不得超过5项,总课题对子课题负有指导和管理的责任。课题组一般不得刻制印章,由所在单位代章即可;子课题单位的结题证书由总课题组在总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后颁发。

      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州级课题的结题验收由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填写《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评审书》和《结题材料清单》。将完整的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按要求提交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结题材料的装订要求

结题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除专著外,将所有资料(或复印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按规定要求汇集完整资料,不按规定要求统一装订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不进入结题验收程序。

第二十三条  结题要求

1.所有结题验收材料必须在课题研究完成时限到期后1个月内提交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必须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结题验收专家组一般为3-5人。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结题验收专家。

3.结题评审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结题验收意见,由评审专家组确定是否通过结题验收并填写专家组结题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结题验收:

1.课题研究成果获省部级政府部门二等及以上的奖项;

2.课题研究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结题的,应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申请免于结题验收被批准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十五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和批准免于结题的课题,由怒江州教育体育局统一颁发《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六条  被撤销的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均视为验收不合格,其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州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第八章  课题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自行解决。如有经费资助情况,按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课题的评奖

第二十八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进行一次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候选成果在州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系列已结题的成果中产生,由基层科研管理单位限额推荐。

第二十九条  获奖成果经公示后由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十章  课题的使用与推广

第三十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保留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在注明权属的情况下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在注明权属的情况下课题成果供他人查阅和借阅。

第三十一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推广课题的研究成果,在注明权属的情况下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报刊书籍、大众媒体、专门网站等形式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宣传、试验和推广。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计算机管理文档材料的方式,统一管理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档案材料。档案存档期限为10年。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是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一般性原则,各类项目可据此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成为本办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2021年41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附件:

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1.封面(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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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

课题类别:

课题批准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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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订顺序(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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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立项通知………………………………()

2.课题申报书…………………………………()

3.开题报告……………………………………()

4.中期报告……………………………………()

5.结题申请书…………………………………()

6.研究总报告…………………………………()

7.课题成果公报………………………………()

8.发表的论文…………………………………()

9.成果影响证明材料…………………………()

10.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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