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怒江州民族体育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部门,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怒江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怒江州民族体育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体育馆运营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体育馆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在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体育活动,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七条体育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及对象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免费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2:00 14:30-18:00 18:30-21:30
体育馆免费开放时间除遇大型赛事、传统节日、场馆维护等特殊情况暂停开放外,其余时间正常开放。
(二)免费开放对象:体育馆在以上时间段,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免费开放和使用。
(三)青少年团体、老年人团体、特殊人群团体,按实际需要实行全免费开放,原则上不对个人开放。
(四)所有场地在免开时段实行先预约先用,没预约实行先到先用。
(五)18:30—21:30时间段不接受零散人员预约。
第三章 体育馆使用办理流程
第十条体育馆在免费时段,对体育馆使用一律要办理预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活动相关文件或公函及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到体育馆运营部门(州教育体育局少体校)办理相关预约手续。
(二)体育馆运营部门按照开放时间,在体育馆空闲时段安排使用时间和场地。
(三)体育馆运营部门向预约单位开具体育馆使用审批单,按规定到体育馆安保中心备案并通知体育馆工作人员按规定做好体育馆使用开放服务。
(四)预约单位持《体育馆使用审批表》(附件)按《怒江州民族体育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使用场馆。
附件:《体育馆使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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