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超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监督确保生态用水的建议》收悉。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在收到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JY330012060188号代表建议后,第一时间专题研究、迅速部署。印发《怒江州水利局关于认真办理州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怒江州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责任科室、具体经办人员全程跟进,细化办理流程、时限要求与工作标准。
二、建议反映问题核查情况
结合河长制督察及日常监管排查情况,您提出的问题客观精准、贴合我州实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部分小水电生态流量保障不足,流域生态受损突出。 督察发现,我州部分水电站运行调度不规范,生态流量泄放未严格落实规划标准,特别是枯水季节下泄水量不足,造成局部河段河道干涸、水域面积萎缩,直接导致河流生物栖息地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受损、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弱化,成为制约我州碧水攻坚战提质增效的突出短板。
二是梯级电站生态管控统筹性不强,生态保护系统性不足。 我州境内河流梯级开发特征明显,以往监管更多侧重单站流量达标,未能充分结合梯级电站联动运行特点、河段水文节律、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统筹调度管控,生态流量精细化、系统化管理水平不高,难以持续维持河流基本形态、水文连通性及河流生态系统稳定性,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统筹协调力度仍需持续加强。
您提出的加强小水电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划生态用水标准、保障河道稳定生态流量、维护河流生态健康的建议,完全符合河湖长制、水资源刚性管控及流域生态保护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极强。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规划生态用水、保障足额生态流量、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建议,我局全面对标、逐项落实。
一是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常态化抓实小水电生态流量管控。我局严格落实《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怒江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坚持线上智能监测与线下现场核查相结合,建立月度通报、常态督查、问题督办机制,全面压实州县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州所有中小水电站开展拉网式排查,逐站核定规划生态流量标准,逐站核查泄流设施完好情况、日常下泄情况、台账记录情况,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杜绝随意减水、截水、少泄流等违规行为,从源头规范电站运行管理。
二是构建全域智能监管体系,实现生态流量全天候精准管控。依托全州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实现全州90座中小水电站全部联网在线监管,依托实时监测、视频回看、异常预警、数据溯源功能,实现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全时段动态监控。严格按照河段规划生态用水需求、电站核定下泄标准刚性管控流量,实时盯守枯水期重点河段、重点电站下泄情况,确保河流维持基本过水、基本形态、基本自净功能,有效保护水生生物栖息地,持续修复流域生态服务功能。
三是坚持从严执法惩戒,坚决扭转生态流量不达标问题。坚持严的基调开展监管执法,对生态流量长期不达标、枯水期泄放不足、整改落实不力的电站,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施限电、解网等惩戒措施。截至2025年底,累计对58座违规电站实施处罚,通过严格执法、以案促改,彻底扭转部分企业重发电、轻生态的错误倾向,全面提升电站业主依法依规泄放生态流量的自觉性。目前,全州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有效解决了枯水期河道缺水、局部干涸、生态受损等突出问题。
四是健全梯级统筹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水生态保护成效。立足我州梯级电站开发实际,坚持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进一步优化梯级电站生态调度方式,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科学统筹调度,持续强化枯水期生态保障力度。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密督查频次、优化智能监测能力、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生态流量管控全面纳入河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常态化保障河道足额、稳定、连续的生态流量,持续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全力筑牢怒江流域水生态安全屏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并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全州水利事业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怒江州水利局
2026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欧华琴,13988676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