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州水利局高度重视,印发《怒江州水利局关于认真办理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在收到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SN2050172号代表建议后,印发《怒江州水利局关于对全州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进行全面排查通知》,要求四县(市)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加强小水电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建议,经四县(市)水利局排查并与李雷代表电话协商、驻地面商,将采取以下方式加强小水电监管确保生态流量: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提升监测技术水平。三是加大惩处与整改力度。四是纳入考核强化管理。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加强小水电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局依托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实时数据强化常态化日常监管,全面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聚力督促抓好《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怒江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贯彻实施,因地制宜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坚持推行月定期通报制度,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全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达100%。
(一)监督检查全覆盖。派出工作专班,全覆盖开展中小水电站生态泄流设施及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底数。专题召开全州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通过培训有效提高水电站管理人员生态流量达标泄放意识,及时熟悉掌握生态流量监控平台操作流程。
(二)在线监控全覆盖。及时建成怒江州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测平台,全州90座中小水电站全部接入,充分发挥监控平台预警、报警功能,确保生态流量数据(图像)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实现生态下泄流量实时监控。
(三)依法查处全覆盖。严格执行《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云南省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整改不力,长期不达标的电站实行限电、解网处罚。目前,已对58座电站采取限电2—10天不等的处罚,增强了水电站业主达标泄放生态流量自觉性。
通过采取以上有力措施,2022年7月至2025年4月怒江州中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为100%。
下一步,我局将多措并举,确保生态流量泄放100%。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频次与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小水电站生态泄放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泄放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生态流量是否足额稳定泄放、监测设备数据是否准确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二是提升监测技术水平。持续优化怒江州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测平台功能,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稳定性和传输的及时性。加强与技术服务单位合作,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校准与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三是加大惩处与整改力度。严格执行《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中的处罚措施,对整改不力、长期不达标的电站,依法依规采取限电、解网等严厉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处罚后电站整改情况的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四是纳入考核强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流量纳入河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共同守护好怒江的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怒江提供坚实的水生态保障。
感谢您对怒江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邓玉海,13988602955)
怒江州水利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