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解读《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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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307-2021-161187
发文机构
怒江州水利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4-29 09:45:53

解读《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

2020年7月17日,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了《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云河长组发〔2020〕3号,以下简称《指南》),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指南》内容,现就《指南》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要求的“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云南的每条河流都变成一道靓丽风景线,推进全省美丽河湖建设,促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规范指导我省美丽河湖建设及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全省美丽河湖建设,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指南》。《指南》经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征求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考评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各省级河(湖)长给予指导意见,报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印发。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总体部署和安排,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河湖库为重点,系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美丽河湖定义

云南省美丽河湖是指能够满足“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和谐水文化、有效水管理”要求,达到“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目标,让流域内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流(河段)、湖泊及水库。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的美丽河湖评定工作。

(三)评定原则

分级评定,部门联动;保护优先,生态安全;以人为本,文化传承;系统治理,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评价。

(四)组织方式

美丽河湖评定工作采取分级评定、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开展,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县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告后,择优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申报州(市)级美丽河湖。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州(市)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经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告后,择优向省河长制办公室申报省级美丽河湖。省河长制办公室指导督促全省美丽河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省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

(五)评定内容

省级美丽河湖评定由准入自评、公众评价、专业评价3部分组成,评价年度为1个自然年度。

(六)评定程序

每年10月底前,由州(市)从已评定的州(市)级美丽河湖中择优申报,再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州(市)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择优报请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文公布。

(七)监督管理

美丽河湖建设任务纳入省对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以考核促评定、抓落实。各级河(湖)长制督察单位、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巡河、督察等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等方式,对已公布的省级美丽河湖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美丽河湖公布后,省河长制办公室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省河长制办公室有权对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美丽河湖定义和准入条件、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州(市)、县(市、区)级美丽河湖作出取消等级处理并进行通报。

(八)激励措施

各级财政要安排美丽河湖建设和奖补资金。省级对工作开展得好、成效明显的州(市)、县(市、区)给予奖补,在安排有关项目及经费时给予倾斜支持。

四、涉及范围

全省各州(市)行政区域。

五、执行标准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

《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云河长组发〔2017〕1号)

《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18〕2号)

《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

《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6号)

六、注意事项

各州(市)、县(市、区)对行政区域内的美丽河湖建设负主体责任,按照“建设一批、评定一批”要求,分年度、分步骤做好建设、检查、评定工作。2020年7月30日前,州(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2020年拟建设美丽河湖的数量、名称、采取的措施、投资规模等。2020年9月15日前,县(市、区)完成县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后,择优推荐申报州(市)级美丽河湖。2020年10月31日前,州(市)完成州(市)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并经州(市)级人民政府公告后,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美丽河湖。2020年12月31日前,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省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报请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发文公布。

七、关键词诠释

关于“公众满意度”。州(市)组织开展申报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样本数原则上不少于100份,调查可采用网站、公众号、APP等方式开展,调查问卷内容涉及10道满意度问题,每题可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3个选项,公众满意度计算公式为:公众满意度=(“满意”个数 “基本满意”个数)/(问卷份数×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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