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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政协十一届怒江州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案第1106045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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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78-2021-167128
发文机构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4-10 09:28:17

肯梅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政协十一届怒江州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启动建设独龙江神田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建议》(第110604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怒江州湿地具有生态区位重要、类型多样、生态功能突出、生物物种丰富、生态系统脆弱、湿地景观优美等特点。根据《云南省2020年湿地资源监测报告》,全州湿地总面积25.37万亩,其中贡山县7.61万亩,主要湿地类型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全州湿地保护率为51.57%,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3.04%。

当前,全州仅有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项目(云南兰坪箐花甸国家级湿地公园),申报国家级湿地公园,需逐级申报。根据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申报设立湿地公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总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湿地率不低于30%。

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省级湿地公园建设。

三、范围和边界不得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地重叠或者交叉,不得与永久基本农田、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已合法设立的矿业权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地重叠或交叉。

经与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山分局对接,独龙江神田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根据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核心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根据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相关要求,湿地公园申报不得与自然保护区重叠或者交叉,一个保护地一个牌子,所以独龙江神田不符合申报湿地公园条件。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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