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怒江州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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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78-2021-167070
发文机构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林业
文      号
怒政办发〔2021〕28号
发文日期
2021-06-25 19:26:0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州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创新生态护林员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巩固生态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施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怒江现场办公会重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的有效途径。通过精细化管理,缩小管理单元,构建新型的县市、乡(镇)、村(社区)及生态护林员相衔接和互补的管理体制,实现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加快管理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建设,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履职,科学管好用好生态护林员队伍,在怒江州建设成为脱贫致富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两区一胜地”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筑牢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和省有关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实行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体系,提升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建立长效护林机制,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保障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州创建成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筑牢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包干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隙全覆盖责任体系。保持现行的生态护林员管理支队、大队、中队、小队同级管理体制不变,进一步细化行政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建立有机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2.全面覆盖,无缝对接。推进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使用机制,旨在空间上实现全区域覆盖,工作上实现全方位联动,运行上实现管理的无缝隙对接和动态化管理。

3.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遵守全州统一的网格化标准,切实把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网格,形成完备的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检查反馈评价机制。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县市、乡(镇)要坚持从各村(社区)的实际出发,在遵循基本原则、统一规范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建立激励机制,努力拓展生态护林员带动产业发展途径,积极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起州、县市、乡(镇)、村(社区)生态护林员的责任体系,实现全州网格化管理责任全覆盖,基本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起权责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使用机制。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对网格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网格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做好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经济林果提质增效、林下经济发展等生态建设任务;对网格化管理中发现的涉林矛盾纠纷、问题隐患、自然灾害隐患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网格长。完成各级网格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四、管理使用机制

(一)建立网格机制。各县市要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基础,依托现有的生态护林员管理体制和全州护林员定位系统,区划生态护林员基础管理网格,原则上以村落、社区等范围划分为若干个基层服务管理单元,在社区以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在农村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或者一定数量的生态护林员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每个网格生态护林员数量一般不少于50名。各县市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网格范围和生态护林员数量。每个网格设1名网格员,在网格内的生态护林员中推选产生,网格员应年满十八周岁,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身体健康等条件,主要负责网格内生态护林员的工作安排及考勤统计上报。

按照“州级统筹协调、县级确定岗位、乡(镇)聘用考核、村级使用监管”的机制,生态护林员队伍自上而下实行网格管理,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一级网格长,乡(镇)政府负责人任二级网格长、村委会(社区)负责人任三级网格长,并设立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挂牌),形成统一布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覆盖全州的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乡(镇)、村(社区)管理办公室要安排1名以上网格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网格员,网格管理人员应具备计算机操作等基本管理技能,每月要巡查网格5次以上,每月小结1次,每季度汇总1次,每半年初评1次,年底总评。

(二)建立分级机制。构建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格,实行县市、乡(镇)、村(社区)分级管理。一级管理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对行政区内各二级网格实行“包片制”,落实包片管理人员及管理责任。二级管理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二级网格单元要设置专职管理机构开展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两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抓,每个班子成员负责一个以上网格,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的区域协同开展工作。网格员接受乡(镇)网格化管理机构和村(社区)“两委”管理,履行网格服务管理职责。

(三)建立职责机制。一级管理网格职责:制定行政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指导、监督行政区各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职责。二级管理网格职责:制定行政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包片、包村、责任区人员和管理责任,建立本级网格化管理台账,根据三级管理网格上报的每月生态护林员考勤情况,发放劳务报酬。三级管理网格职责:安排各网格员组织生态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等生态公益工作,按月汇总各网格员上报的生态护林员考勤情况,对发现的各类生态破坏及安全隐患及时向二级网格或直接向一级网格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理处置工作。网格员职责:负责网格内生态护林员的工作安排及考勤统计和上报,发现的各类生态破坏及安全隐患及时向上一级网格长报告。

(四)建立培训机制。各县市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分批轮训、实战演练、重点辅导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着重提高生态护林员思想觉悟、责任意识、履职能力和业务技能。通过培训使其了解乡村振兴的基本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并能熟练掌握巡山护林、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等业务技能。

(五)建立运行机制。各县市要形成集“信息采集、源头发现、任务分派、问题处置、核查反馈”于一体的闭环工作流程,构建“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的运行机制。以网格为单元建立管理综合数据库,数据库重要信息应随时掌握、及时更新,通过实行网格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核实并报告各类问题的源头隐患。

(六)建立信息机制。各县市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定期对各类业务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同时加强对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的科学管理。

(七)建立监督机制。各县市要实行技术监督,依托信息系统,对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信息系统记录的数据资料,定期对村(社区)进行管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要公开公正,定期公布,并纳入乡(镇)政府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考核内容。

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乡(镇)、村(社区)要及时成立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层层制定科学可行的各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各县市要统筹保障各级工作经费,配备办公设备,网格员、网格管理人员应发放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通过阅读橱窗、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全面推进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方案、措施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为我州全面推进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整合,形成合力。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设备和信息等进行整合优化提升,实现城乡全面统筹、条块有机结合、上下工作互联、横向工作互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县市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由州级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专项督导组,定期对县市、乡(镇)、村(社区)进行督察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切实保障我州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怒江州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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