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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清明扫墓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将受惩罚

浏览:0  来源: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279278-2021-166016
发文机构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以案释法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2-26 10:16:38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5日胡某美在上江镇丙贡村大关山扫墓时,因焚烧冥纸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84.7亩。


【办理结果】

经审判,被告人胡某美因失火罪被泸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案件评析】

被告人胡某美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焚烧冥纸的行为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而没有预见,存在过失。客观上违反国家森林资源保护法规,忽视用火安全,擅自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并危及公共安全,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提醒

百善孝为先,丰祭不如厚养,请文明祭祀追忆故人,积极践行移风易俗,通过绿色、安全的方式追思缅怀,让文明祭祀成为社会新风尚,避免因焚烧香烛纸燃放鞭炮烟火不慎而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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