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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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78-2020-155956
发文机构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5-20 16:13:42

一、编制背景

为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我州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尽科学、规划不尽合理、体系不够完善、空间重叠、地域交叉、边界不清、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促进怒江经济社会统一协调发展,切实做好我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地的类型和功能定位,解决重要生态系统空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空缺的问题,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05月完成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202012月完成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1年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善,2023年完成自然保护地边界细化,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执行相关技术文件。执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明确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的原则、依据、指标体系、方法、技术路线和成果规范,作为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的技术依据。执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空缺分析技术指南》,明确自然保护地空缺分析的原则、指标体系、方法、技术路线和成果规范,作为开展自然保护地空缺分析的技术依据。执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指南》,明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成果要求,提出自然保护地价值评价和分类分级指标体系,以及整合优化预案的编写大纲,作为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编写成果报告的技术依据。

(二)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边界数据。收集梳理自然保护地申报、批复、总体规划和已有界线资料,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理国情监测、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数据、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及林地、湿地、草原(地)等专项调查成果,完善各级各类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矢量数据,为保护地调查评估、整合优化提供基础依据。完善后的范围、边界分解到县(市),及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数据中。

(三)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全面摸清各级各类现有自然保护地的类型、数量、边界、功能区划、面积、分布、交叉重叠情况,以及主要保护对象、社会经济等资源家底,自然资源产权、管理机构、人员队伍、人类活动等建设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评价分析保护价值、范围合理性、管理可行性。通过收集整理已有自然资源、土地利用、景观、物种等相关调查研究成果,采用现地调查、遥感、GIS空间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分析确定具备重要保护价值,但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区域,为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四)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在技术指导单位指导下,分析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和理由,明确区域内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级别、数量、范围、面积和功能分区及主要保护对象和功能定位,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

(五)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绿盾行动等各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督察、检查工作要求,加大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依法、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杜绝带病调整、以调代改等现象。

(六)编制《怒江州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根据保护地调查评估和保护空缺分析,在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方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提出至2035年,全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的规模、类型、空间布局、建设、管理等目标、任务和措施。

(七)建立全州自然保护地信息管理平台。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以往相关工作成果为基础,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融入全省同一平台,实现基本信息、建设管理、资源动态、监测预警、督察监管等一体化、智慧化服务,提升全省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八)细化各自然保护地边界。按照经国家审批的整合优化预案,对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进行边界细化,开展补充勘界立标和规划编制工作,更新全州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将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单元统一确权登记,按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及职责。

(九)完善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相应整合完善管理机构设置。

四、工作落实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整合优化工作,尽责任、抓落实,加大对涉及本部门职能相关内容的指导、协调和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保质保量做好工作。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各级财政视财力及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经费,支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开展。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州、县(市)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两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进行会商研究。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加快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通过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加强监督检查。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过程中,领导小组根据既定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等,组织精干力量,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县(市)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关键词诠释

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3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相关文件:怒江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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