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注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及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要求,按照行政审批权限,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物种、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蛙类及退出人工繁育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及经营利用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注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及经营利用许可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