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怒政发〔2021〕53号),做好我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我州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怒农发〔2025〕6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第十二批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围绕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和2025年度龙头企业培育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一线、下沉企业,做好政策宣传、服务指导,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仔细梳理排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积极鼓励申报,并指导好企业申报材料的编制。
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同时不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情况,具体要求遵照《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怒农发〔2025〕68号)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审核。县(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农业农村局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报送要求。2025年9月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及PDF扫描件报州农业农村局。
(一)县(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怒江州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五、其它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怒江州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杨四海;电话:0886—3622713;邮箱:1097831187@qq.com;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怒江大道381号(州农业农村局)。
附件:1.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3.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