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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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25-267312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8-15 16:01:15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怒政发〔2021〕53号),做好我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我州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怒农发〔2025〕6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第十二批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围绕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和2025年度龙头企业培育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入一线、下沉企业,做好政策宣传、服务指导,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仔细梳理排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积极鼓励申报,并指导好企业申报材料的编制。

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同时不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情况,具体要求遵照《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怒农发〔2025〕68号)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审核。县(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农业农村局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四、报送要求。2025年9月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及PDF扫描件报州农业农村局。

(一)县(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怒江州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五、其它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怒江州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杨四海;电话:0886—3622713;邮箱:1097831187@qq.com;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怒江大道381号(州农业农村局)。

附件:1.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3.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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