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2025年省级新修订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规〔2025〕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怒江州分行对《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怒农发〔2018〕132)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5日
公示期间,若对《办法》有异议的,请向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来电、来函反映。
联系方式:0886—3622713;879447446@qq.com
特此公示
附件:《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