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050151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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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25-265394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7-03 11:50:45

五提杂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搬迁群众人口突增,依法审批宅基地解决住房问题的建议》,交由我单位主办,州发改委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交办。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要求按时办理完成建议答复。

(二)加强沟通,部门联动。主动对接州发改委相关工作科室负责人,就易地搬迁安置后续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了解。

(三)认真梳理、积极面商。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查找并梳理相关解决搬迁人口突增住房困难方面的政策文件,并积极与代表沟通联系,修改答复意见。按照建议办结相关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面商答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反映的关于恩感思落社区2020年2月20日安置农户1038户3793人,其中建档立卡1027户3758人、非建档立卡11户35人。截至2024年12月6日,搬迁居民1016户4038人,恩感思落社区因新生、嫁入、随迁人口自然增长涉及181户421人,需求住房面积为8502平方米。社区通过剩余房借住解决紧急住房需求30户86人1740平方米;动员抵边安置,目前有15户47人报名。搬迁群众人员在不断增多,动员购买房子不符合绝大多数搬迁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长期依靠政府帮忙解决也不是办法的问题。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对于搬迁群众人口突增,达到分户条件的,按相关程序依法审批宅基地,自己解决住房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是:

(一)2019年《怒江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试行)》中规定: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坚持“一户一宅”和“拆旧建新”原则,搬迁入住易地扶贫安置房农户要拆除旧房,不拆除旧房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已享受易地扶贫安置房农户,一律不予批准新宅基地申请。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068 号)中明确:“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扩建住房而难以脱贫或再次返贫,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脱贫攻坚结束后,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2021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委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中第十九条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提到:“支持各地探索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的政策。”

(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解决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问题,实现了全面脱贫,随着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任务完成,工作重心已转移到后续扶持,确保群众在“搬得出”的情况下“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致富。”针对搬迁群众人口突增,达到分户条件的,按相关程序依法审批宅基地,自己解决住房的问题,目前上级尚无明确的政策规定,州级也没有印发过易地搬迁新增人口住房保障实施方面的政策文件。待后期研究出台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的政策。

据我们了解,泸水市为解决易地搬迁安置点人口增加导致住房困难问题,在安置社区新建公租房,探索采用社会资本来投资,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由建设方收取一定的租金方式,规定收取租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周边房屋租金的90%,但由于资金短缺,目前工程尚处于未完工交付使用状态。

感谢您对易地搬迁安置后续帮扶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州农业农村局会持续关注易地搬迁后续住房保障相关建设情况,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尹兆,1398869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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