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050059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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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26X-2025-264387
发文机构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6-11 11:10:15

欧男建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产业帮扶项目“四个一批”提质增效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收到您关于《关于产业帮扶项目“四个一批”提质增效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集各相关科室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下沉一线了解全州帮扶项目资产存在的具体问题。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我州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州级“一盘棋”统筹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全面科学分析研判,“一项目一方案”,分层分类分批推进帮扶产业“四个一批”整改要求。二是关于进一步压实处置主体,进一步督促落实帮扶产业项目的处置主体责任,制定终止帮扶产业项目处置办法,确保处置工作有法可依。三是关于进一步指导好处置程序,州级要进一步指导好帮扶产业项目处置“一项目一方案”制定,确保依法依规进行核销处置。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州级“一盘棋”统筹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全面科学分析研判,“一项目一方案”,分层分类分批推进帮扶产业“四个一批”整改要求。

办理意见根据国家、省印发《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6号)、《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四个一批”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云乡振发〔2023〕62号),结合怒江州实际,我们制定了《怒江州经营性帮扶产业项目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怒巩固振兴组办〔2024〕4 号),要求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方案。

    关于建议进一步压实处置主体,进一步督促落实帮扶产业项目的处置主体责任,制定终止帮扶产业项目处置办法,确保处置工作有法可依。

办理意见压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四县(市)严格落实《怒江州经营性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怒巩固振兴组办〔2024〕4 号)要求,已完成县级实施方案制定,目前正按“问题分类—精准施策—成效评估”工作链条推进处置工作。坚持“一项目一方案”原则,针对每个项目制定“持续运营、盘活提升、整合转型、清理退出”的精准处置措施,确保 6 月底前实现问题项目分类处置的阶段性突破。同时构建制度保障体系主动对标省内先进做法,重点借鉴砚山县在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后续管理及核销处置等领域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州实际,正研究建立“责任清单化、处置流程化、监管常态化”的制度框架,着力解决帮扶产业项目处置依据问题,推动形成“制度健全、责任明晰、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建议进一步指导好处置程序,州级要进一步指导好帮扶产业项目处置“一项目一方案”制定,确保依法依规进行核销处置。

办理意见为全面、精准掌握我州帮扶产业项目的实际状况,州级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深入四县(市),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走访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全州帮扶资产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摸底调查。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后,专项工作组积极与省厅对接,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动向,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摸排成果与省级政策要求,起草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四县(市)帮扶产业项目处置提供了明确方向与有力依据。其中,《关于成立怒江州帮扶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专班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等,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怒江州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对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目标、任务、流程等进行了系统规划,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怒江州帮扶项目资产核销办法(试行)》与《怒江州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则分别针对帮扶项目资产的核销处置及后续管理,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操作规范。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臣,0886-36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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