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殷汛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结合怒江本地实际处置经营性扶贫资产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怒江经营性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您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优化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收到您关于《关于结合怒江本地实际处置经营性扶贫资产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召集各相关科室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下沉一线了解全州帮扶项目资产存在的具体问题。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我州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建议从州级层面制定符合怒江实际的扶贫资产后续处置实施方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怒江产业发展实际,指导各县进一步优化完善扶贫资产处置指导意见,明确资产处置具体实施意见,在处置好扶贫资产的同时,也切实帮助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最大限度地扶持好本地经营主体继续发展壮大,在助推村集体增收和群众增收上持续发力。二是实施适当减免政策。对经营过程中确因自然灾害损失、疫情减产、市场价格低迷等客观事实,对本金或者年收益金进行适当减免,按照目前银行贷款利率相较五年前低等实际,在第二轮续签中降低年收益率,为企业纾困减负,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认为。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产业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核心引擎,更是激发脱贫地区内生动力、提升群众增收致富能力的关键所在。2024 年10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6号),明确提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需遵循基本原则,即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指导,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市场导向、政策惠民,联农带农、防范风险,压实责任、担当作为,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按照文件部署,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帮扶产业和项目底数摸排,健全上下联动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完成 “四个一批”分类工作,推动盘活调整取得积极进展;经过两年努力,实现低效闲置、落后停滞项目有效盘活与调整,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完善产业链条。同时,《指导意见》强调以县为单位逐村梳理摸排,根据实际因地制宜确定 “四个一批”推进路径,并依据产业和市场变化动态调整,确保精准施策、取得实效。
一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云南省积极响应,由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 “四个一批” 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云乡振发〔2023〕62 号)。结合怒江州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怒江州经营性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怒巩固振兴组办〔2024〕4号)等一系列文件,成立州级专项工作组与县(市)工作专班,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县(市)人民政府为帮扶产业项目处置主体,要求制定完善的终止帮扶产业项目处置办法,确保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州级专项工作组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指导督促工作,各县(市)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州委领导在 2025年初,4县(市)座谈会上提出的3 月底摸清底数、6 月底前完成分类、12 月底全面完成“四个一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大摸底大排查行动。
二是各县(市)在持续深入排查问题资产的同时,稳步推进问题分类工作,并严格按照 “一个资产一个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四个一批”处置措施,确保在 2025 年 6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我们借鉴了省内其他县的先进经验,例如砚山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砚山县帮扶产业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其在资产监管、后续管理及核销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参考。
我们将严格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机制,州级层面切实发挥统筹部署作用,研究制定全州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压实州级行业部门和县(市)工作责任。持续督促指导各县(市)强化帮扶产业动态处置管理,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全面梳理摸排,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四个一批”推进路径,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方案”,实施精准化清单管理。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低效闲置、落后停滞项目的全面盘活与优化调整,加快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完善产业链条,显著提升帮扶产业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切实增强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怒江经营性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臣,0886-3622010)
抄送:州人大代表工委,州政府办公室。